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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银星抢壳战本周将现胜负 豫商表态强硬

2013年07月17日 14:19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717日讯 东方银星(600753.SH)夺壳之战白热化,本周内这场争夺战有望出现胜负手。 

  豫商集团投资部总经理乐梅洲周二晚些时候透露,公司近日已经上诉监管部门,提请撤销东方银星修改公司章程的申请,预计本周就会有结果。 

  同时,乐梅洲还表示,不论结果如何,豫商集团明确将通过二级市场,继续增持东方银星,以加强豫商集团在东方银星的话语权。 

  东方银星修改公司章程一事,是其现在的大股东重庆银星智业集团主导,主要目的是阻挠我们(豫商集团)的人进入东方银星董事会。乐梅洲称,不过,这样的做法已经很明显违反了《公司法》相关规定。 

  乐梅洲进一步表示,如果监管部门能够如豫商集团所愿,撤销东方银星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申请,那么,豫商集团将按原计划增持东方银星股票。反之,豫商集团将于729日,东方银星的临时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投反对票。 

  公司(豫商集团)原本只是想通过控股东方银星取得一定话语权,与重庆银星共同做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投反对票这一步,是最后的措施。乐梅洲称,毕竟我们与东方银星都师出河南。 

  纵观豫商集团与重庆银星抢壳始末,话语权,即东方银星新一届董事会名额是双方争夺焦点。 

  东方银星712日发布的公告显示,对原有公司章程第76条内容的修改,成了直接向豫商集团宣战的爆点。 

  公告显示,将原先公司股东有权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修改为了非职工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非独立、非职工董事候选人名单由上届董事会或者连续180交易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以上的股东提出。 

  据此修改后议案,由于首次增持东方银星至持股5%发生在6月初,豫商集团现虽为公司二股东,但却不具备提名公司董事的权利,也就使得豫商集团入驻东方银星董事会的希望落空。 

  对此,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此般做法的确存在打擦边球,有违反公司法的嫌疑。 

  截至发稿,重庆银星及上市公司方面尚未对上述质疑,进行公开回应。 (据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


(责任编辑:蒋诗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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