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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力挺”光伏业 电站有望成资金“避险区”

2013年07月16日 18:11   来源:新华网   韩莹

  业界期盼已久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15日终于出炉。相较于之前的一系列鼓励措施,此次意见更为具体详细,几乎对当下电站建设的所有重大难题都给出了可操作的政策措施。

  同时,意见还提出到2015年总装机容量达到3500万千瓦以上,将此前的规划目标一举提高了75%。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坦言:“这次的政策大大超出了我们的预期,太给力了。”

  35GW的目标超出预期

  意见提出,2013至2015年,年均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000万千瓦左右,到2015年总装机容量达到3500万千瓦(GW)以上,大大高于此前《太阳能发电发展“十二五”规划》2015年2000万千瓦的目标。

  作为国内启动光伏应用市场的重要方面,35GW的目标对行业而言无疑是极大利好。“只有市场发展起来,上游的制造环节才有可能脱困,国务院专门针对一个产业,给出如此专业、详尽、可操作的政策是不多见的,足见国家对光伏产业的重视程度。”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赵玉文说。

  对于业内普遍关心的补贴年限,意见规定,根据光伏发电成本变化等因素,合理调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上网电价及补贴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为20年。这也是政府首次明确电价及补贴执行年限。

  据了解,补贴年限是影响电站项目收益的最为关键的因素之一。自我国2011年8月正式发布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以来,始终未明确该获批电价的执行年限。实际操作过程中,电站的售电协议也是一年一签。

  “明确电价支付年限有利于提高光伏电站投资收益模型的确定性和可靠性。只有年限确定,光伏电站资产的证券化才有可能,从而吸引更多追求稳定收益的资金进行投资和运营。”申银万国新能源行业分析师余文俊分析。

  多管齐下消除电站建设“顽疾”

  同时,意见还将并网、电量收购、补贴、土地政策逐一细化,为分布式光伏项目、电站投资开发提供了多重保障。

  土地拥有权和使用权一直是抑制中国光伏产业发展的问题之一。“因为国有化的特殊性,使得很多项目业主担心土地突然被征收,那还在25年服役期内的电站怎么办,这使得之前只有国资背景的大的电力公司才有资格进行电站投资。”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意见首次将这个问题公开提出并明确化,解除了很多投资人的顾虑。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提出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将建立由电网企业按月转付补贴资金的制度。中央财政按季度向电网企业预拨补贴资金,以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另外还将通过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扩大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规模,支持光伏发电发展需要。

  这一制度的确立,正是为了解决企业在电站建设中最为担心的资金无法按时回收的问题。

  阿特斯市场总监张含冰透露:“一些2011年完成的项目,公司最近才收到付款,这对企业的资金压力很大,特别是电站这种需要占用大量资金,且需要银行提供充足贷款的项目。”

  另外,意见提出,对光伏企业有保有压。

  晶科能源董事长李仙德表示,利用金融杠杆扶持优质、有品牌、有信誉的规模企业做强,淘汰不良产能。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打破光伏产业大锅饭的困境。

  光伏电站变身“避险区”

  尽管光伏行业整体遭遇困境,但是与光伏制造环节相比,光伏电站项目凭借稳定的收益,自今年以来仍吸引了大批光伏企业以及非光伏企业的青睐。

  7月初,松辽汽车宣布将收购阿克苏舒奇蒙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和新建10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一个月前,江苏旷达也宣布涉足新能源,试水光伏电站。

  企业为何如此热衷于投资光伏电站?最为关键的原因是收益率稳定。一位业内人士透露:“按照现在的补贴,在光照好的地区电站的收益率能达到15%,即使较差的地区也能达到8%以上。”

  “这是很好的现象,只有在人和资本参与进来使产业市场化和资本化后,才能形成成熟且可持续的商业模式。”晶科能源全球品牌总监钱晶说。

  业内人士表示,意见逐一解决了电站建设发展至今遇到的几乎所有难点,国内电站建设将逐渐从无序、亏损向有序、盈利转变,进而带动上游企业走出困境。


(责任编辑:蒋诗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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