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个国家投资的项目招标,中标者在招投标期间频频违规,并最终引出了用“函头通知”否定“红头文件”的咄咄怪事——
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最近发生了一件怪事,一个国家投资额2000余万元的民生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引起了“大风波”——一个频频被举报为“不合格投标人”的企业居然顺利中标。举报人一个多月内先后多次实名举报,湖南省纪委高度重视,两次发出“督办函”,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函头通知”否定了此前该厅下发的“红头文件”中的重要内容……
这个项目就是位于慈利县零阳镇桥子峪村的“慈利县老年人养护楼项目”。
风波始于开标之日。2013年5月3日是该项目确定开标的法定日期。中标候选人第一名是“湖南禹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举报人调查发现,该公司在招投标过程中至少违反了两项规定。第一,根据该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不予受理。而据反映,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没有到场。第二,投标资料不全,瞒报了2012年12月18日在广东省东莞市出现3次“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为此,举报人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此事。湖南省纪委给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去“督办函”要求依法依规,公正处理,并在6月10日前给予回复。
没想到,6月4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湘建建函[2013]162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区别认定外省“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通知》回复给了省纪委和相关部门。通知指出,“经我厅研究决定,对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用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不作为我省建筑企业、监理企业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中的评标依据。”而按照2013年2月5日下发的湘建建[2013]19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有明确规定,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确认为本省行政区域外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也就是说,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用一纸“通知”否定了自己今年2月5日下发的规范性“红头文件”中关于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
事实上,就在记者和举报人分头调查期间,一封由慈利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等盖章的“中标通知书”已经发给了湖南禹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至今已有14年,但媒体接到举报或披露的招投标领域乱象却越来越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王涌分析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3点:第一,监管制度布局混乱。缺乏权力制衡机制,监管权力分散,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权实施受到部门利益的掣肘,加固现存各部门“诸侯割据、利益均沾”的局面;第二,《招标投标法》没有确立“透明化”原则为主要监管手段;第三,技术落后,这是《招标投标法》实施的后天不足。
“慈利县老年人养护楼项目”可谓是招投标领域乱象的一个典型案例,说明防范招投标领域腐败的任务任重道远。要彻底杜绝暗箱操作,制衡权利、理顺关系、确保公开公正一样都不能少。
可喜的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公布的6部委《关于做好〈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电子招标投标市场发展的最终目标,是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建立起由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构成,分类清晰、功能互补、互联互通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实现所有招标项目全过程电子化。这对乱象频现的招投标市场来说,无疑是一剂对症的“猛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