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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回应股市热点:A股推行T+0没有法律障碍

房地产企业暂停融资政策不变 “T+0”尚无时间表
2013年07月13日 07:06   来源:北京日报   窦红梅

  近期万科等地产股走强,市场传言证监会对房地产上市公司暂停融资的政策有“微调”,房地产上市公司融资政策或有变化。昨天,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回应了近期股民关注的一些热点问题,对上述问题明确回答称,此前的口径没有变化。

  创业板财务准入标准将放宽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介绍,6月28日,证监会曾公开表示,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文),以及2013年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对存在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暂停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

  “证监会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文件规定,对于房地产企业是否存在违反国务院有关规定的情形,我会在进行相关审核时,将依据国土资源部的意见来进行认定。我会将进一步完善部门协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新闻发言人说,“目前,这一口径没有变化。”

  据透露,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证监会正在研究修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的财务条件。总体思路是,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基础上,在保持创业板板块特色的同时,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提高创业板对企业业绩暂时波动的容忍度,使创业板更有力地支持经济转型升级,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的发展。

  支持上市公司回购发优先股

  随着股价不断走低,一些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开始回购自家股票。对此,监管层是否支持?

  “最近有上市公司在二级市场回购股票,这是上市公司对自身发展前景充满信心的表现。证监会支持有条件、有潜力的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提振投资者信心。”据介绍,目前,一些大盘蓝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接近甚至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司希望回购股票,但又担心公司资本或者资金不足,难以操作。今后,对于这类公司,证监会将支持其回购普通股的同时发行优先股。

  据了解,优先股的特点是其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一般没有表决权,不参与公司决策管理。优先股在境外市场是成熟的证券品种。

  证监会表示,在我国开展优先股试点十分必要,除了丰富证券品种,满足多样化的投资需求,优先股可以市场化方式促进上市公司合理实行现金分红,为保险资金、社保资金、企业年金等提供新型投资工具,拓展居民的投资渠道。

  此外,优先股可满足不同发行人的多元化融资和改善财务结构的需求,并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透露,目前,开展优先股试点条件基本具备,现实需求较强。按照相关规划,证监会正在研究制定优先股试点的相关文件,并将尽快发布实施。

  A股推行T+0没有法律障碍

  近期有媒体报道监管层正在研究蓝筹股T+0交易,对这一消息投资者非常关注,昨天,证监会表示,A股推行T+0交易制度不存在法律障碍,但目前尚无推出A股日内回转交易的时间表。

  T+0交易,又称日内回转交易或当日回转交易,是指投资者买入的证券,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前全部或部分卖出。简单说,就是当天买入的股票当天就可卖出。目前,A股推行的为T+1交易制度,即当天买入的股票,第二个交易日才能卖出。

  证监会表示,上世纪90年代初,A股曾经实行过T+0交易,但由于当时股市投机过度,T+0交易被认为助长了市场炒作。1995年初,为维护市场秩序,抑制投机,A股T+0交易制度被取消。1999年实施的《证券法》规定“当日买入的股票,不得当日卖出”,禁止了股票T+0交易。2005年《证券法》修订,取消了有关“当日买入的股票,不得当日卖出”的规定,A股推行T+0交易制度不存在法律障碍。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说,推行日内回转交易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交易所、证券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各类市场参与人。境外成熟市场也普遍对日内回转交易实行专门的管理方式和监管措施。在我国股票市场实行回转交易,需要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和评估,进行全面细致的准备。目前尚无推出A股日内回转交易的时间表。


(责任编辑: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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