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保障各参与方合法权益,防范支付风险,促进银行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7月10日,央行发布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网络渠道发起的线上收单业务与传统线下收单业务一并纳入监管,要求从事收单业务的各类市场主体遵循相同的监管标准,履行同等风险管理责任。此外,《办法》还取消了个体商户不能刷信用卡和“一户一行、一柜一机”的规定,由于刷卡手续费不能向消费者转移,银行卡收单市场将拥有更大空间。
随着我国银行卡支付业务模式、受理终端与渠道的不断创新,银行卡收单业务的内涵与外延正在不断扩大,呈传统实体商户收单、网络新型收单融合发展的趋势。特约商户通过收单机构提供的网络支付接口受理银行卡,委托收单机构完成其与持卡人的交易资金结算,符合银行卡收单业务本质。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新出台的《办法》兼顾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两类收单主体及其与特约商户、发卡银行、银行卡清算机构等参与主体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对从事收单业务的两类收单主体一视同仁,要求其遵守相同的业务监管法规制度,履行同等风险管理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相同的处罚标准,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各参与方合法权益。“《办法》取消了原关于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的特约商户不得受理信用卡的规定,以满足市场的正当需求。”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目前持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个体工商户、网络特约商户对受理信用卡的诉求日益强烈,且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就信用卡套现等若干问题出台了司法解释,强化了对信用卡风险的法律制度约束,也为信用卡更加广泛地使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有观点指出,由于个体经营者存在利用信用卡大量套现的可能,为预防金融风险,此次公布实施的办法也做出了风险管理要求,收单机构应对高风险商户、高风险交易加强风险管理,如采取交易限额、建立商户风险保证金等措施,切实防范信用卡套现等风险。此外,对于特约商户,收单机构还应划分风险等级,并根据结果进行有针对性的交易功能限制。
此外,对于备受关注的手续费问题,《办法》明确指出,收单机构不得向持卡人转嫁特约商户应承担的刷卡手续费,且应通过协议要求其特约商户不得因持卡人使用银行卡而向其收取或变相收取附加费用,或降低服务水平。这意味着刷卡手续费应由商户自身承担。
而部分商店“只能刷某银行信用卡”的规定也将被视为违规。《办法》明确,收单机构应通过协议要求其特约商户不得歧视或拒绝同一银行卡清算品牌的不同发卡银行的持卡人,确保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品牌卡在其清算网络内的通用性,使持卡人可自愿、平等地使用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