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络绎不绝的造假案件中,会计师往往因“外审免责”或仅负有连带责任,受到的谴责和处罚力度均不及保荐机构。会计师行业的乱象丛生,已引起监管层的高度重视。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近日宣布,将综合治理注册会计师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重点打击近一时期资本市场披露的财务造假案件。实际上,自6月18日起,“中注协”就已经派出检查组,对安永华明等8家具有证券期货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实施执业质量现场检查。
随着新股发行改革日渐临近,如何改善作为股市基石的财务披露制度,挽回投资者的信心?
从国际来看,在上一轮金融危机后,各国证券监管部门普遍将打击财报违规,尤其是清理会计师事务所违规行为作为规范重点。
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纽约州总检察官就曾就安永涉嫌参与雷曼民事欺诈案的行为提出正式诉讼。按照起诉书,7年间,安永从雷曼兄弟获取的服务费用不少于1.5亿美元。而安永为雷曼兄弟暂时性转移的资产高达500亿美元,让深陷泡沫的雷曼兄弟资产负债表看来光鲜亮丽。
近年来,从美国证监会起诉德勤、香港证监会起诉安永,到普华永道、毕马威卷入相关财务争议,直至近日因涉嫌哈萨克斯坦矿业公司EN R C欺诈案,被英国监管机构调查的普华永道……均表明,发达资本市场的监管机构对会计师事务所,尤其是对知名审计机构的协同造假行为始终保持着高压严打态势。
在我国,证监会已多次表示,将进一步强化会计师事务所IPO审计责任追究、提高IPO审计执业质量,会计师事务所应充分关注发行人会后业绩变动事项。刚刚公布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征求意见稿中,证监会再次明确将遏制发行人上市当年业绩大幅下滑及或亏损。
然而,专家指出,从证券市场已发生的造假案件来看,被称为“经济警察”的会计师行业在发展中仍存在一定的监管缺口。
“一些堪称拙劣的造假手段屡试不爽,且数额越来越大,应当引起制度层面的反思。”绿大地虚假陈述案代理律师之一、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说。
上海一位会计师坦承,“关键在于,违法的成本和所得不成比例。”目前在中国,会计师参与财务造假被发现的概率很低,即使被发现,所受到的处罚也并不严厉。“中小股东的诉讼权限受到限制,‘起诉不立案,立案不审判,审判不宣判,宣判不执行’已经是公开的秘密。而在国外,审计机构参与造假将面临极高的法律风险。”
业界认为,恪尽勤勉、独立公正是会计师必须遵循的道德准则,如果没有了声誉,行业的价值就不复存在。因此,对违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必须予以严惩,事务所的实际控制人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鉴于目前会计师事务所的“金蝉脱壳”之计仍然奏效,李若山建议,监管层应加强协作,改变目前多头监管的局面。司法、公安、中注协及财政部应及时跟进,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惩罚相关责任人,多部门协调共同整治。
“会计师事务所应对投资者负有连带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上海证券交易所首席经济学家胡汝银指出,“首先,需尽快建立补偿投资者的集体诉讼制度;其次,在市场禁入的同时,可关停惯犯机构并禁止业务转让;对于‘互谋者’个人,不仅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行业组织也要剥夺执业资格。”
胡汝银提醒,如果不追究其法律责任,则不法从业人员将因利益诉求与上市公司勾结,这些“互谋者”被处罚后甚至还可有偿转让业务项目,相当于将违规变成赚钱的方式,变相鼓励造假。
第二,要保障会计师职业权利,避免审计意见受影响,仍需完善一系列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建议,我国应及时修订完善《证券法》,重点追查帮造假公司包装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会计腐败“零容忍”。
许峰认为,当务之急应是建立有力的民事赔偿机制,在《证券法》修订中将罚款和造假金额挂钩。此外,多位专家建议,确定上市审计机构可采取匿名抽取机制,不再纵容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恶性竞争,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及“劣币驱逐良币”。
第三,进一步加大对中介机构的责任追究,以强化其责任,促进其勤勉尽责。
上海交通大学证券研究所所长杨朝军认为,对拟IPO企业的财务核查应常态化,即将审核阵地前移。他进一步呼吁,应对财务专项检查中抽查出现问题的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给予重罚。许峰则表示,建议将罚款金额与业绩虚增金额挂钩,直接追究审计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四,严打会计师行业的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中注协秘书长陈毓圭表示,一些地方已经开始探索建立治理不正当低价竞争的长效机制。如江苏、广东等地借助信息化,建设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防伪系统,并完善注册会计师诚信档案;湖北、广西等地则通过加强诚信信息监控体系,严把准入关等。
“财报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是决定资本市场的诚信度及长远发展的试金石。”资深投资者维权律师、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金作鹏认为,信息和投资环境值得信赖,才会有更多投资者和资金注入,企业才能在积极环境中充分融资,只有这样管理层的监管成本才会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