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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K涉嫌行贿遭公安立案调查 制药行业人心惶惶

2013年07月04日 14:28   来源:中国网   

  葛兰素史克(GSK)涉嫌经济犯罪遭北京、上海、长沙等多个地方公安机关调查一案,近日正在全行业进一步发酵。

  7月2日,外电消息指中国警方已拘捕GSK部分员工,另外业内再传有2家跨国药企被查。

  GSK相关负责人则称无法回应是否有员工被捕一事,公司正在配合政府部门的调查,但目前尚无需要披露进一步的消息。随着遭调查范围的扩大,各方已开始将关注点转移至跨国药企在华涉嫌行贿事件层出不穷的原因。有法律界人士则指,对跨国药企在华商业贿赂问题处罚力度不够或是原因之一。

  GSK被指案情复杂

  6月28日,长沙警方透过“长沙警事”官微的消息,令GSK此前被传的在华行贿问题进一步被放大。

  依照长沙警方的说法,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有关高管人员涉嫌经济犯罪,正在接受长沙市公安机关调查。不过,GSK中国区随后向南都记者披露,公司一切工作照常进行。GSK公关部一位负责人确认,6月27日有相关政府部门人员到访了公司在北京和上海的办公室,但“并不清楚他们来访的目的”。

  7月1日,长沙市公安局已向媒体表示,该案情况比较复杂,GSK有关人员涉嫌经济犯罪“正在配合接受调查”。7月2日更有外电指“中国警方已拘捕GSK部分员工”。

  药企在华行贿并非个案

  依照此前《华尔街日报》的报道,GSK在今年年初就已收到了匿名举报信。据举报人指控,从2004年到2010年,中国销售人员大范围贿赂医生,以开具该公司产品的药方,而且某些情况下所开的药被用于了非获批病症(即被明令禁止的“超适应证推广”)。

  不过,在北京、上海、长沙三地警方展开调查前2周,GSK还公开指出,经过四个月的调查,公司并未发现其在中国的业务有任何腐败或是行贿的证据。GSK方面的发言人表示,赞助相关人士参加学术会议并不是不恰当的行为,GSK会遵照中方和美方的规定,不推广未获得临床认证的药物。同时,GSK也强调了跨国医药公司在中国的难处:“因为中国的医保系统是由国家控制,因而有赞助和送礼的传统和风气”。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在GSK之前,强生、西门子、辉瑞、礼来等跨国药企均曾卷入在华涉嫌行贿风波。而就在GSK出事后,业内又爆包括柯惠医疗等两家跨国药企亦已在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RDPAC)一位总监昨日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仅强调,RDPAC对会员企业在华的行为有严格的要求。

  “事实上,我们对(GSK、柯惠)的事情了解的情况非常有限。GSK如果已经被司法调查,则问题或已经超出合规的范围。”该总监说。

  合规预计将成紧箍咒

  受GSK问题的影响,多家总部在上海的跨国药企已向南都记者表示,公司在华的合规问题被提高到了全所未有的高度。

  欧盟商会北京总部法律工作小组主席RonanDiot在接受采访时强调,现在就判定对GSK的调查是行业整顿浪潮的第一波还为时过早。但是总体来看,针对腐败的整治行动在未来仍将呈现增加的趋势。

  不过,有医药行业人士则称,现有市场机制和法制环境难以令跨国药企“合规”行事。在“以药补医”的体制下,跨国公司动辄数百、上千甚至过万的进口药已成医疗机构尤其是三甲医院创收的主要来源之一,而跨国药企为了让医院和医生协助销售药品,往往会以各种名目给后者好处。商务部统计,作为商业贿赂的药品回扣,每年侵吞国家资产约7.72亿元,约占医药行业全年税收16%。

  有不愿具名的本土药企指,跨国药企之所以在华频现行贿事件,一是因为他们往往以“学术营销”的名义搞临床推广,一旦出事,往往也不了了之。二是因为国家对跨国药企在华涉嫌商业贿赂的处罚力度相比国外而言过轻。以此次被爆出高管涉嫌经济犯罪的GSK为例,其去年7月就因“不当营销”被美国FDA罚款30亿美元。先灵葆雅、辉瑞和强生此前亦曾分别领到过5亿美元、11亿美元和23亿美元的巨额罚单。而在那些被FDA点名涉嫌在华行贿或非法营销的跨国企业,却鲜见被国内工商或药监部门开出罚单的个案。

  公开资料显示,2012年8月7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披露,全球最大制药企业辉瑞制药(Pfizer)在包括中国在内的8个国家,向当地官员以及医生和医护人员等国有单位公职人员行贿。不过,中国相关部门对行贿方辉瑞的调查和处罚却并未展开。

  [律师看法]惩前毖后有待执法从严

  广东省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律师宋儒亮认为,跨国制药公司在华行贿频发,但很少被处以大额罚单,在某种程度上存在执法不严的问题。在中国,行贿可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若构成经济犯罪,则有刑法去认定。此外,最高院最高法还就商业贿赂专门出台了司法解释。从法律体系来说,我国这方面法律的规定是清晰的,这不是无法可依的问题,而是有法可依,但是违法以后,执法不严的问题。

  以不构成犯罪的行政处罚为例,工商部门最高的处罚力度仅20万,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处罚力度也在1万~20万。在法律未修改之前,这一规定对企业的威慑力有限。

  业界观察

  外资药企商业贿赂伤害了谁?

  英国最大的制药厂葛兰素史克(GSK)在国内的办事处遭警方调查,疑与该公司在中国进行商业贿赂相关。医药领域一直是商业贿赂的重灾区,近几年接连有医药跨国公司因为商业贿赂而触犯“反海外腐败法”在美国被起诉,从诉讼披露的内容来看,外企的商业贿赂形式早已由一般的医药回扣转变为其他更加隐蔽的利益输送。

  在华良好业绩成违法动力

  近些年,不断有外企在美国被当局指控涉嫌违反“反海外腐败法”(FCPA),根据所披露的法律文件里面的描述,很多与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有关。比如今年5月份美国司法部对诺华的调查,以及去年8月份美国证监会对于辉瑞的指控,其中都涉及这些跨国药企对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医生进行行贿。

  “在中国的这些外企,如果真的严格追究起来,几乎每个或多或少都会涉及到商业贿赂问题,其实也不只是外企,‘行贿’基本成为这个行业的‘潜规则’。”曾在某跨国药企干过十年销售的张军(化名)对南都记者透露,这几年中国区的业绩增长压力越来越大,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在高层的默许之下,销售人员只能剑走偏锋,而且有些外企中国区高层的流动加快,使得其行为更加注重短期,这也助长很多不合规的商业行为,包括商业贿赂。

  张军坦言,“在中国,大部分外资药企年销售增长都在10%以上,这些市场成为拉动外企业绩的救命稻草。在资本市场对公司业绩的要求压力之下,某些高层对在中国的行贿都采取默许的态度。美国那边查得越来越严,所以外企行贿的诉讼更加频繁地出现。”

  行贿方式不断进化

  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医药行贿的方式相比以前的直接现金交易,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外企纷纷减少现金交易的方式,手段变得越发隐蔽,和传统的送回扣相比,医生从企业拿到的好处不再直接和卖出的产品数量挂钩,执法人员即便怀疑药企向医生输送不正当利益,虽然能查到企业和医生有金钱往来,但是每一项费用都有一个合理的名目,这在很多国家,便能逃脱商业贿赂的指控。

  例如,根据美国司法部今年5月份公开的关于对诺华涉嫌商业贿赂的指控的文件表明,该公司在2002-2011年,借助一项叫做“医师讲者项目”的学术推广活动,然而诺华以讲课为名,向相关的医师行贿,以诱导医生开具该公司生产的药品。

  在中国,由于医生评职称需要在学术期刊发表一定数量的文章,因此药企代买版面也成为一项颇具特色的行贿方式。“这比其他方式都要来得隐蔽,有时候,药企还会通过某些刊物付给医生‘稿费’,而你查不到企业和医生的直接往来。”张军说道。

  曾经向最高人民法院实名举报辉瑞公司行贿的律师郝俊波表示,“国外司法部门发布公告,提交证据进行调查,然后实施法律惩处;而在行贿行为发生地中国,却往往没有调查的下文。”郝俊波认为,尽管中国目前没有单独的反商业贿赂法,但依据《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是可以追诉的。


(责任编辑: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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