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称中编办)在其官网发文,明确证监会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督管理职责,并指出发改委负责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府对私募股权基金出资的标准和规范。至此,争议已久的私募股权基金监管终于落下帷幕。
据悉,证监会还将很快成立专门的私募基金监管处,同时出台与公募基金管理办法相对应的私募基金管理办法,正式将私募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纳入统一监管框架。预计未来一段时间内,私募股权行业在经历深度调整后,也将在法律的指导下走向规范和成熟。
虽然证监会这一暂行规定的“最终版本”能为PE/VC带来多少“政策红包”还有待关注,但不少观点认为,证监会接手监管后可对PE/VC的募集、投资、退出等环节带来一些“利好”。
金诺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高级合伙人郭卫锋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从投资阶段来看,证监会“治理”下的PE投资范围会拓宽,当前,在证监会希望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的背景下,可能会允许PE/VC机构更广泛地介入到资本市场,投资于已上市公司股票、债券甚至其他衍生产品。
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梅健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相比于发改委,证监会更“懂”PE/VC,因此更便于科学、规范其管理与沟通。他认为,证监会与保监会、银监会的沟通或使得机制更顺畅,在推动保险资金、银行资金介入到PE/VC领域或能发挥一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