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丰慧(财经评论员)
□资本论
银行卡在给广大客户的经济生活提供方便的同时,也给商业银行带来了丰厚利润。但是,银行卡特别是信用卡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持卡人与银行之间不断出现经济纠纷甚至法律纠纷。
现实中,持卡人透支款项因非主观故意导致的逾期未还,或因信用卡透支十几元甚至更小零头未还清,结果遭受全额罚息的情况屡屡发生,令银行备受社会诟病。
7月1日开始执行的《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要求成员单位给持卡人提供“容差容时”服务,是在银行卡服务方面充分体现人性化操作的表现。而根据《自律公约》新规,信用卡未清偿部分小于或等于10元钱时视同全额还款,延时还款不超过3日不罚款。这种处理是一种比较人性化的操作。
但是,有记者调查发现,银行在执行中还存在着参差不齐、标准不一甚至没有执行新《自律公约》的情况。比如:某大型银行就以“率先取消全额罚息”为由,明确表示账单到期不能延迟还款。而在“容时”服务方面,有些银行是系统自动生成宽限期,而有些银行竟然还需要持卡人申请。
一定要把“容差容时”好事办好,让客户满意,让金融机构提高声誉。所有商业银行都应该执行中国银行业协会的《自律公约》。一些大行成员单位不执行“容差容时”规定是不应该的。以已经率先“取消全额罚息”为由也是站不住脚的。“全额罚息”规定本身就是极不公平的霸王条款,理应彻底取缔。把“容差容时”的好事做好,就要时刻从方便客户、服务客户的角度着想。
“容差容时”服务体现了银行经营管理上的宽容和大气,谁执行的“大方”一些,谁就能赢得更多的客户和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