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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社会团体聘用人员可享受到养老保险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8年04月23日 12:07
王利军
    社会团体的聘用人员今后也可以享受到养老保险。

    从今起,河南省1.6万多个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境外非政府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都要为专职工作人员办理养老保险。这是昨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的。

    我省眼下共有民间社会组织1.6万多个,这些社会民间组织的工作人员有专职工作人员、兼职人员以及返聘的离退休人员等,人员流动性很大,也都还没有参加养老保险。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介绍,凡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境外非政府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包括兼职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和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的人员),均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来源: 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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