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就律师质疑平安高管千万年薪一事进行了书面回复,认为:“2007年平安集团高管薪酬与交强险的成本分摊基本无关。”这也是该事件发生十多天后,监管层首次就此作出回应。
记者看到,在给北京律师刘家辉的信访投诉答复书中,保监会主要回应了三个问题:一,车主质疑交强险不合理分摊了平安高管的人力成本费用,保监会认为平安集团高管人员的薪酬与交强险的成本分摊基本无关;二,车主质疑交强险年度审计报告没有公信力,认为应由国家审计或投保人认可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但保监会认为交强险审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可上保监会网站查询;三,车主质疑交强险监管不力问题,保监会回应2008年将组织力量对交强险经营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以维护投保人的利益。
记者注意到,保监会认为交强险与平安高管的千万年薪“基本”无关的理由有两个,一是保监会指出律师反映的平安高管属于平安集团,而交强险业务的经营主体是平安产险,平安集团和平安产险是两个不同的法人,各自独立经营,独立核算,平安集团高管薪酬由集团支付,马明哲等平安高管没有在产险兼任职务,也没有在产险领取薪酬;二是平安产险作为集团子公司虽然每年将利润上缴平安集团,但由于平安产险交强险第一个业务年度亏损1.86亿元,并没有产生利润。“因此,2007年平安集团高管薪酬与交强险的成本分摊基本无关。”
然而,对于保监会的这一答复,律师刘家辉显然并不满意。她表示,从本质上分析,交强险与高管年薪不可能没有关系。因为平安集团与平安产险是母子公司关系,母公司的利润来自子公司,子公司经营交强险,交强险如不合理分摊了成本,就使其他的业务产生利润。从平安第一个年度经营交强险的数据来看,保费收入49.15亿,已决赔款4.4亿元,赔款只占总收入的8.95%,赔付率低至如此竟然会亏损,让车主们无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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