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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再保险董事长刘京生: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8年04月12日 14:00
    和讯保险消息由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主办的“第二届中国风险管理论坛:暨《中国风险管理报告2008》发布会”将于2008年4月12日北京国际饭店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至立、中国保监会吴定富主席、保监会陈文辉主席助理、江西省人民政府赵智勇副省长、湖北省人民政府赵斌副省长、国家安监总局孙华山副局长、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董事长刘京生等出席会议。和讯网保险频道作为此次论坛的互联网支持媒体,获得授权发布此次论坛的相关资料。

    以下为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董事长刘京生的讲话(此为现场速记,未经演讲者本人确认):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大家上午好。首先非常感谢第二届中国风险管理论坛的主办方安排我代表中再集团作一个发言,刚才听了全国人大陈至立副委员长和中国保监会吴定富主席的重要讲话以及其他领导的发言,我深受教育,也深受启发。下面我代表中再集团作一个发言。

    第一个问题是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今年一月在我国南方大部分地区发生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罕见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给当地交通、企业、电网、农作物、森林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痛定思痛,保险业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灾救灾各项工作的同时开始深入研究保险业在国家灾害救助体系中应当发挥的作用和功能,其中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刚才我已经讲了,我觉得在一个国家的巨灾保险体系建立过程当中,政府的作用非常突出,首先政府是制度安排的供应者,因此在任何制度设计过程当中,政府的作用是不可缺失的。根据国外成熟的巨灾保险体系,我们也归纳了一下,基本上分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就是政府的抗灾应急机制,第二是保险业的经济补偿功能,第三是社会慈善等民间救助。政府应急一般在快速反应的层面,补偿最大的应该是第二层的保险补偿,民间救助只是起到补充的作用。

    这次抗击冰冻灾害和灾后重建工作中,国务院明确将保险业经济补偿列为重建资金之一,这说明保险业在国家救灾救助体系的功能和作用得到了重视。保险业只有不断提高巨灾保险的覆盖面和渗透度,建立起巨灾保险的长效机制才能真正发挥保险业在国家灾害救助体系中的功能和作用。因此我想这个制度安排对于我们保险业作用的发挥应该说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刚才许多领导都讲了,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少数几个国家之一,我想因为在披露过程当中,也引用了联合国统计资料,上个世纪全球54个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中,其中有8个是发生在中国,以1976年唐山大地震为例,27万多人死亡,20万人受伤,当时的损失是259亿元人民币,如果同样级别的地震发生在今天,经济损失可能将达到8千亿元人民币。同时1998年的长江流域以及松花江、嫩江流域的大洪水所造成的社会损失应该说我们在座各位也是记忆犹新的。

    我们国家目前的灾后救助方式是以国家财政和社会捐助为主导,这样的话造成人民群众的投保意识不强,保险保障的覆盖水平还比较低,刚才讲了今年社会损失是1500亿,保险业赔了40亿,我们中再集团的直保公司大地保险公司和财产再保险公司目前已决和未决的赔款金额是4亿元人民币。我们根据理论研究,政府在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方面已经形成一定的共识,国家保险公司积累了开拓巨灾保险业务的经验,国外成熟的巨灾保险制度也已经介绍给中国的保险业,因此在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恰逢其时。

    下面具体讲一下我们对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建议,从世界范围看,巨灾风险管理的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完全由国家政策筹集资金,并进行管理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另一方面是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合作的管理模式。从发展趋势看,政府和保险公司合作进行巨灾风险管理的模式更符合我国的国情。纵观国际上比较成熟的巨灾保险制度,大都以对民生危害最大的地震风险作为主要的对象和突破口,我们认为,本着循序渐进、逐步推进的原则,我国可以选择对民生影响重大、而严重成果相对成熟的家庭、住房、财产、地震保险进行试点。我们认为应该在吸取国际巨灾保险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以保障民生为出发点,提高巨灾保险的保险保障范围和水平,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循序渐进的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和体系,具体的建议:

    一是法律支持。我国开展对巨灾保险制度的研究已有十余年的历史,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共识,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以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风险处理中的重要作用。从国际的巨灾保险的成功经验来看,为了确保巨灾保险的覆盖面,包括美国、日本在内的一些国家和地区,都有专门强制保险的法律法规,而我们目前缺乏这个规定。

    第二个建议就是试点先行,在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量力而行,探索试点,因此我们建议从家庭住房和财产先入手。根据统计目前80%的城镇居民住宅已经商品化,居民的需求增大。第二是国家财力和保险业自身实力得以增强。三是地震灾害比较洪水、冰冻灾害的发生概率低。在体系建立之初可以逐步完善,适度拓展巨灾风险的承保范围,使巨灾保险赔偿基金有一个积累的过程。

    第三个建议是体系构建,根据国际成功国家的经验,必须建立多层次的巨灾保障体系,形成个人自保、保险公司承保,再保险公司分保,国际再保险公司支持,资本市场运作,国家财政参与的体系构架,体系设计安排当中应该包括政府的财政投入与税收政策、现代政策的支持,保险公司承保局负责风险,再保险公司负责划分巨灾管理模型,国际再保险公司支持,共同设立巨灾保险基金,开发销售巨灾风险债券等内容。目前全球有12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巨灾保险基金,大都由政府和保险监管机构牵头,由本国再保险公司实施管理,实行政府、保险公司合作分摊巨灾风险的机制。

    第四就是再保险的作用。我自己认为巨灾保险制度需要发挥好国内和国际再保险市场的支持,而且我认为这是巨灾保险制度安排能否成功的关键。

    第五是技术合作,应该建立国内保险公司与中国地震局和相关科研院所以及国际巨灾风险研究机构之间的技术联合,利用地震风险分析和保险精算和损失模型相结合,开发应用型的巨灾数据与模型,计算区域最大损失预测,设计防灾减灾管理机制,为巨灾保险制定产品价格。

    第六是模式的借鉴。发达国家在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建设以及运营方面已经走在了我们的前面,许多成功的巨灾保险模式我们需要借鉴,同时我们应该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巨灾保险制度,有效提升保险业在国家灾害救助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最后我表个态,中再集团前一段时间参与了巨灾理论和制度的研究,我们也希望今后能够一如既往的配合保监会,在制定制度方面发挥我们应有的作用,谢谢大家。
来源: 和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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