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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须遵循补偿性原则 财险保得多不等于赔得多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8年02月01日 08:29
史丽萍


    方案三: 

    按协商价值确定保额

    不少车主误认为,车损险的保额只能由保险公司说了算,其实,保额只是保险赔付的最高金额,车主完全可以和保险公司协调确定保额的多少。目前,大多险种条款都规定,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保额。

    但在理赔中,保险公司则将按照“保额和新车购置价的比例”来确定赔偿比例,最高不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

    假如周女士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了10万元的车险保额,保费为1718元,在发生保险事故赔付时,保险公司将按62.5%(10万/16万)比例进行赔偿,最高不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13.7万元。也就是说,即使周女士将保额确定为20万元,最高也只能获得13.7万元的赔偿。 

     建议:足额投保最合算

    综上所述,通过对三种保额确定方式比较,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额最为合算。如方案二虽然比方案一省下了278.3元的保费,但由于在发生部分损失时只能按比例赔付,车主将不得不自掏部分修车费用,同样,方案三中按10万元进行“不足额的投保”,同样面临着这个问题。而对于大多数车主来说,发生小碰小撞部分车损的几率会更大。

    但如果周女士选择方案三中的按两年前的购车价20万元进行投保,保费高达2928元,比方案一多支付了484元,但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仍然最多只能获得实际价值的赔偿。 

    提醒: 

    财产险重复投保按比例赔付

    有的市民为了获得更多的赔偿,会选择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从而无意中又形成另一种“超额投保”。对于重复保险,保险公司通常规定,“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也就是说,无论是在几家保险公司投了保,市民最终能获得的赔付都不会超过构成有效索赔的损失总额。

    如周女士分别选择了A、B两家公司的车损险,两份保单的保额分别为10万元。在保险事故后,如果损失约为2万元,如果周女士选择同时向两家保险公司报案,并不能分别从两家保险公司获得2万元的保险赔偿,而是由两家保险公司按比例分摊赔偿责任,分别赔偿周女士1万元。但如果周女士在A公司获得2万元的赔偿,则B公司不再对周女士进行赔偿。
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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