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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新责任限额12万 保监会督促险商压缩费用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8年01月14日 09:15
    1月11日傍晚,保监会公布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下称"调整方案"),并批准了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简称"中保协")上报的交强险费率方案(下称"费率方案")。

    调整后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将于2月1日起实行,届时,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在2月1日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将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

    商业三责险将下调

    根据方案,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122000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另据费率方案显示,<交强险基础费率表>中42个车型中的16个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从5%至39%不等,下调的平均幅度为10%左右。其中,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每年交强险的基础费率为950元,较之前的1050元下调100元。

    综合来看,调整后交强险基础费率下降,责任限额上升。

    2007年12月14日,保监会曾就中保协提出的费率调整方案举行听证会。

    当天讨论的方案中,被保险机动车有责赔偿的责任险额由6万元上调为12万元,其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而被保险机动车无责时,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元。

    可见,此次保监会正式公布的方案较之听证会当天讨论的方案有了一定修改,但仍没能采纳当天呼声较高的"取消无责赔偿中的财产损失赔偿"的意见,仅仅是从200元降到100元。

    一家财险公司人士说,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并为对交强险作出调整,因此交强险的条款仍需参照"上位法"进行制定。

    但交强险的限额和费率调整后,静态来看,保险公司的经营压力明显增大,明年出现亏损的可能性很大。

    具体来说,"动态来看,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逐年下降,机动车交强险承保率不断上升,可摊薄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进而带来利润的增加;同时,医疗救治价格处于上升趋势,又增加了成本控制的压力。在这样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如何在刚性的价格约束下,利用好上述有利因素,最大限度地规避不利因素,是很大挑战。"他说。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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