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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获准入股保险公司 四家银行将先行试点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8年01月14日 08:47
    商业银行综合经营在制度上获得重大突破。据悉,国务院日前已批准了银监会和保监会联合上报的关于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问题的请示文件(下称“160号”文)。“160号”文原则同意银行投资入股保险公司,试点范围为三至四家银行,但对银行投资保险公司的股份比例范围等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据《财经》网络版报道,与先前银行方面提请的投资、设立保险公司的要求所不同,“160号”文件只是申请对银行投资入股保险公司予以准许,而“设立”,即银行投资新设保险公司则不在这一文件的许可范围内。

    根据现行的《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和《证券法》的规定,金融业应遵循分业经营原则。“获得银行投资保险公司的法律许可,这是制度上的重大突破。下一步还是要以具体的投资案例来推动规则的明晰化。”知情人士分析称。

    近两年来,商业银行一直力图实现综合经营的常规化,但相关业务始终被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除了首限于现行的《商业银行法》外,在综合经营的如潮呼声中,银行监管部门是有意识地踩了刹车。     

    一种流行的观点是,监管层的顾虑主要有两方面,一个是警惕金融市场的风险,还有就是自身体制变革的难度。

    而与市场风险相比,监管挑战也许才是更直接的原因。

    按照目前的做法,商业银行入股或者设立基金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必须经国务院批准。而常规化的综合经营必然意味着将审批权下放到相关行业监管部门。但问题是,这种综合业务的审批乃至监管,牵涉到不同的金融监管部门,目前这种条块分割的分业监管体制是否能够承载其重?

    不过值得期待的是,目前,银监会及保监会两大部门高层已就如何加强银保深层次合作和跨业监管合作问题确定了原则框架,并草拟了《中国银监会与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银保深层次合作和跨业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据悉,这一备忘录有望于近期正式签署。

    无论有多少争议,有一点共识是肯定的,要真正实现综合经营,《商业银行法》的进一步修订刻不容缓。 
来源: 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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