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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12年 为何不能办社保?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8年01月08日 10:16
陈春
    当初进单位时没有及时办理各种社会保险,12年后因劳资纠纷和工作单位对簿公堂,却因超过法定劳动年龄,补办养老、基本医疗等要求得不到法律支持。日前,吴女士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经历。

    当事人:工作12年未办社会保险

    1995年,吴女士进入宜昌市夷陵区某公司工作,一干就是10多年。2007年4月中旬,单位突然通知吴女士,因全面停止生产经营,限令她离开单位。想起单位还没有给自己办理社会统筹、缴纳任何社会保险费,吴女士急了,自己的工作没了,将来可该怎么办?为了将来有个保障,吴女士申请了劳动仲裁,但仲裁结果却对她不利。为此,吴女士向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公堂上,吴女士说,她为单位奉献了10多年,没有犯任何过错,单位无故将她辞退,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同时为她补办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未单方面解约无责任

    对此,吴女士的工作单位提出了不同看法:公司并没有辞退吴女士,只是因为生产淡季放了2个月的假,放假期间还给她发了1000元的生活费。假期结束后,公司通过吴女士工作班组的班组长,通知其回单位上班,但吴女士却并没有回来。因此,单位不存在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至于养老保险金,公司一直是随工资发放。而且吴女士是1949年出生的,现在已经50多岁了,无法补办基本养老保险,而医疗保险属于即缴即享受的险种,无法补征。

    法院判决:依法驳回诉讼请求

    法官对吴女士深表同情,但根据相关法律,夷陵区法院最终驳回吴女士的各项诉讼请求。现行社会保险征缴政策规定,在用人单位工作且未超过法定劳动年龄的劳动者,属于基本养老保险的征缴对象。吴女士现已50周岁以上,超过法定退休的年龄,无法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只能向其工作单位申请其他救济途径。同时,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就不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来源: 中金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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