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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监管重点要不断强化 正在研究偿付能力Ⅱ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7年12月26日 08:41
侯捷宁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在“2007中国金融论坛”上表示,偿付能力、市场行为和公司治理结构这三个监管重点要不断强化。他指出,虽然在不少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国家,监管只有一项,就是偿付能力。但是,也有一些欧洲国家把偿付能力做了分解,风险管理独立出来了,是在强化风险管理,目前正在推行偿付能力Ⅱ,保监会也在研究这个问题。

    李克穆指出,对于市场行为的监管,世界不少国家是放开的,交给行业协会,但是,在我国,市场行为的监管还是要加强,因为目前我国的保险业还处在一个相当初级的发展阶段,风险还普遍存在。一般来说,现金流动的随意性在保险业上相当大,可以说超过了银行业。每一个保险公司的管理能力、经营水平参差不齐,这方面的监管是相当必要的。

    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监管,他表示,目前,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把偿付能力的监管作为重点。从我国的情况看,保险业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确还需要完善。有的公司虽然上市了,但是公司的治理结构并没有到位。按理说,公司治理结构应该是先行,重组和上市应该是在此之后。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很多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还有待加强。这一点,对于公司的稳定发展,对于是否有生命力至关重要。

    另外,李克穆还指出,保险业经营中应该做到承保业务与资金运用两个车轮同时转动。他还强调,保险产品不能失去保障性这一基本属性。
来源: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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