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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股权争夺战后续 股东大会又是转折点?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7年12月19日 08:47
胡潇滢


  今年6月,东方集团又将8.024%新华人寿股权以同样价格转让给保障基金,至此,东方集团全部退出新华人寿。此后,保障基金又受让新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0.75%股权。

    除此之外,新华人寿问题股东中还有北亚持有的5.7%股权,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7.51%股权尚未收购上来。据悉,后者的股权转让在办理之中,保障基金在完成收购之后将有38%的股权,支付总价款将达27亿元。而北亚的股权因被法院冻结,一时难以转让。

    按照已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保险保障基金由保险公司缴纳形成,按照“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的原则,在保险公司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等情形下,用于向保单持有人或者保单受让公司等提供救济的法定基金。

    此次运用保险保障基金尚属首次。保监会希望先利用保障基金解决新华人寿的问题股权,再通过股权再转让的价款弥补保障基金的资金。

    然而,保障基金在处理完问题股东、清理回收关联交易资金之后,其股权何去何从成为新华人寿新的关注焦点。

    神秘合同浮现

    此前有媒体称,平安保险、中国再保险、中国人保和中国人寿都曾提出过控股新华人寿的动议,但根据《财经》报道,由于新华人寿公司章程中有“同业禁入”的规定,因此其他保险公司若想入住新华人寿,就要经股东大会同意,更改公司章程。

    然而,作为第一大和第二大股东的苏黎世和宝钢集团反对由别的保险公司接手新华人寿。甚至平安提出的入股1%的设想都遭到了抵制,因为平安入股1%后就可以作为老股东,将来可以优先认购保障基金手中的股权。宝钢和苏黎世更联合向保监会写信,对引入同业明确表示反对。

    9月初,苏黎世首席执行官金世禄访华时,金世禄曾明确表示不会转让其持有的新华人寿股权,也不希望同业入股。显然,苏黎世及宝钢集团在打破关国亮精心营造的堡垒后,更希望能够获得新华人寿的控制权。

    然而,根据今年8月7日保监会就《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送审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的规定,单个企业法人持有保险公司的股权不得超过20%,这意味着无论是作为第一大股东的苏黎世还是作为第二大股东的宝钢集团都很难再继续增持股份。

    对此,记者采访了宝钢集团负责资产经营方面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不管是保险保障基金还是别的股东的股权,谁愿意卖我们都愿意买,但是能不能买不是我们能决定的。”

    目前,宝钢集团作为第二大股东,持有新华人寿17.273%股权,已接近持股上限;第一大股东苏黎世保险公司持有20%的股份(2006年底,苏黎世再次从国际金融公司获得1.1%股权),亦接近外资股东的持股上限,但是上述宝钢集团人士表示并不清楚有20%持股上限的规定。

    就在各界关注新华人寿最终去向,并因监管部门对外商在国内企业持股比例及单个企业法人在保险公司持股比例的相关规定而猜测纷纷的时候,一份有关苏黎世秘密代持新华人寿股权的合同再次将新华人寿推向风口浪尖。

    根据这份合同,苏黎世早在1996年——即新华人寿公开向外资出售股权之前——就秘密代持新华人寿股权,外资第一大股东苏黎世保险通过股权代持已实际控制新华人寿股权达到27.5%,从而逾越了监管层规定的外资持股不超过20%的政策“高压线”,苏黎世公关部的陈经理向记者出示的媒体声明中仅表示,“目前苏黎世金融集团在新华人寿保险公司所持股权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和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对于是否真实持有超比例股权,并没给予过多解释。

    一份尘封了11年的合同缘何在关国亮被“采取强制措施”前后突现,新华人寿最终又将何去何从呢?
来源: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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