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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听证会代表郑伟的发言实录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7年12月14日 21:09
    郑伟:

    我想借这个机会谈六点意见:第一,不赞成一概取消无责赔付。《道交法》第76条第一款存在缺陷,但是修法的方向不应是一概取消无责赔付,而应该是强调即使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也应区分机动车与机动车,所谓的车车,以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和行人,也就是车人两种不同的情形。在车人的情形下,适用无责赔付原则,而在车车的情形下,适用过错赔付的原则。因为时间的关系具体理由不在这儿阐述,因为这是道交法修法听证的问题,这并不是国务院交强险条款所能够解决的,需要行政部门和立法司法部门能够有协调沟通,最后通过修法这个途径解决。 [18:21:25]

    郑伟:

    第二,根据公布的数据,自己做了一个初步的测算认为,2006—2007年度的交强险业务总体是有盈利的,按照国际通行的方法经过初步的测算可以得出2006—2007年度交强险总体的盈亏率是83%,这个83%是怎么计算的呢?是赔付率61%加上费用的28%,这两个加起来是89%,再把投资收益率6%减去得到83%。我们知道总体盈亏率高于百分之百是亏损,低于百分之百是盈利。从这个意义上讲,虽然帐面的亏损,国内会计准则是有39亿的亏损,但是按照通行的方法应该总体还是有盈利的。我来之前作了一个测算,我考虑如果是有盈利,如果亏回溯来看对过去一年的费率做一个调整,做多大的调整能够保持不盈不亏的状态下,做了一个初步的测算,2006年度和2007年度平均调低16%,总体的盈亏率为百分之百,这是初步的测算不是非常精确。如果按照这样测算的结果,根据交强险业务总体不盈不亏的原则,回溯的看过去2006、2007年度费率调整存在16%下降的空间,这是过去的这一年。至于下一步新的交强险的费率它的调整当然同时还需要考虑其他的因素,比如责任限额上调的因素,考虑无责赔付下调的因素,考虑未决赔款准备金以及经营费用可能的调整因素,最后综合做一个判断。 [18:24:58]
来源: 中国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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