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铭来:
第一,关于财务报告中提到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的问题,从账面上看,交强险首年度出现亏损39亿,但出于考虑交强险承保面的扩大,平均经营成本未来有下降的趋势,所以在这次调整方案的时候,对费率采取了普遍下调方案,对这点要充分肯定。根据国际惯例,交强险这种险种一般要等两到三年的数据完整后才能做出比较科学的成本核算,我们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要安排费率调整,主要还是出于保护广大投保人经济利益的考虑,这点毫无疑问应该给予肯定。但是我们看到的是,亏损原因固然有客观性,由于前期投入成本不能递延等各种原因,但在企业经营管理当中,保险企业成本管理不善的问题是很明显的,我们在日常生活当中能够遇到个别保险公司为吸引客户,搭配销售商业车险,对交强险违规打折销售。还比如,我们的内控机制目前还有很多漏洞,中介管理不力,有故意夸大损失规模或者人为加大管理成本的一些行为,虽然是少数企业,但是这个行为还是客观存在的。我想说的是,费率这次做完调整之后,为保证交强险的健康发展,建议监管部门对未来交强险费率中的附加保费费用率实施严格管控,应该采取行业性指导定价。 [18:33:18]
朱铭来:
第二,前面很多代表也谈到关于无责免赔的问题,刚才郑伟老师已经把无责部分做了详细的解释,我同意郑教授的观点。无责这块,消费者感到最困惑的,不是车人相碰,而是车车相撞的400元的赔偿限额。如果按照现在车险理赔处理流程,无责的一方不仅要先后到两家公司参与定损,而且还有可能发生预先支付赔款,然后再到保险公司索赔的现象,显然会增加无责一方的时间和精力,甚至会影响到下一年度费率下浮的优惠,因为有了这个事情就说不清了。按照无责费率浮动的办法,如果没有出现交通事故,下一年度保费会下浮,但是因为有了这个无责事件,有时候会造成很大麻烦。在这种情况下,对消费者非常不利,其实对保险公司也是非常不利的,我们的经营管理成本中有相当大部分的比例是浪费了资源,耗费在无责赔偿上,管理成本无形中加大了很多,当然这涉及到立法的修正。 [18: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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