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亦涛:
谢谢中央级政府工作部门给予老百姓一个说话的机会。我有几个小问题:第一,在道交法第76条中规定,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现行条例中把车主、车上人员和本车排除在外,这是否违反了道交法? [15:46:52]
张亦涛:
第二,交强险调整情况说明的第10页中写道:“从第一年的经营结果看,交强险按照现行的限额费率达到经营稳定后,预计会出现盈利的趋势。”能否以数字或数学模型来表明这个“盈利的趋势”究竟是怎样的? [15:47:33]
张亦涛:
第三,现在很多基层的保险公司把交强险和商业险纠缠不清。举例来说,我也经历过一个小碰擦事故,我应该负大部分责任,向保险公司报案以后,保险公司非要我自己向对方索取交强险保单号和相关信息,对方不理我,关机,我就没办法。我个人认为,交强险给原来很顺的商业赔付带来一些麻烦,是不是保监会要有办法进行约束?尤其是这些基层保险公司,不要把交强险和商业保险混在一起,要有一个统一约束他们的操作方法。谢谢大家。 [15: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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