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海上保险相比,人类对火灾的危害及火灾保险的认识显得有些迟缓。火灾保险虽然在古代就有零星萌芽,直到西欧资本主义发展初期,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不断集中,火灾更加频繁,损失越来越大,人们这才被“烧醒”,并促进了火灾保险业的兴起和发展。
现代火灾保险起源于德国。16世纪初期,火灾的频繁发生导致德国城市中出现了救火的会员制互助组织。当其会员遭到火灾损失时,可申请互助组织的援助。
1591年,德国的工业和航运中心汉堡市发生了一起重大火灾,特别是酿造行业的损失掺重。灾后,各酿酒厂为了筹集巨额重建资金,维护不动产的信用而设立了火灾合作社,当其社员遭到火灾损失时,合作社给予援助。它的成立,推动了德国火灾保险的兴起。到17世纪中期,该市的火灾合作组织已非常普及。为了进一步扩充资金力量,汉堡的46家火灾合作社在1676年,联合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政府火灾保险组织——市营公众火灾合作社。此后,德国皇帝还颁布法令,在全国推广这一做法,规定各城市都要联合起来,成立市营火灾合作社。不久,又在全国实行了强制火灾保险的特别条例,开创了世界公营强制火灾保险的先河。
现代流行的商业火灾保险则是在英国不断成长和完善起来的,其直接推动力就是1666年9月发生的伦敦特大火灾。大火整整燃烧了4天4夜,繁华的伦敦城80%被焚毁,13200座房屋、400条街道、80座教堂化为灰烬,20万人无家可归,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多万英镑。此后10年,伦敦才逐步恢复了元气。
大火过后,人们认识到了火灾对人类生存的威胁,强烈呼唤火灾保险保障。从此,火灾保险思想深入人心。医学博士兼房地产投机商尼古拉·巴蓬受此启发,于1667年在伦敦应运开办了一家火灾保险事务所,开始经营房屋火灾保险。这是世界上最早经营的私营商业火灾保险。经过10多年的潜心经营,巴蓬博士积累了大量资金和经验。1680年,他集资募股4万英镑,正式成立了凤凰火灾保险公司,这也是世界上第一家专业火灾保险公司。该公司按房屋的种类、结构、价值、租金及其他风险因子分别计收保险费,成为今日差别费率的始祖。由于经营有方,凤凰火灾保险公司生意兴隆、效益良好。此后,伦敦又相继出现了一批火灾保险公司,完善并扩大了火灾保险的范围,使其成为一个初具规模的新兴产业,为社会经济发展、群众生活的安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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