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在保监会举行的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作为我国首个强制实行的法定保险,保监会向社会公布了24家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各自提交的交强险专项审计报告。报告显示,在24家保险公司中只有2家赢利,其余22家均显示亏损。
汇总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6月30日,全国交强险业务承保各类机动车5755万辆,交强险业务保费收入507亿元。交强险赔款支出139亿元,各类经营费用141亿元,投资收益14亿元。按照国内会计准则核算,全国交强险首年出现账面亏损39亿元。
根据对2007年以来交强险经营情况的评估表明,随着交强险业务的平稳运行,其经营成本已呈现逐渐下降趋势,2007年1月至10月交强险实现了9.3亿元账面利润。综合上述因素,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在不增加投保人负担的前提下,提高交强险的保障程度。目前,保监会已初拟按照交强险责任限额提高一倍至12万元的标准,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出了交强险基础费率调整的初步方案。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明确表示,保监会将采取听证的方式进行交强险基础费率的调整。
对此,有业内人士提出“既然亏损,为何还要降低费率、提高保额”的质疑。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作出的解释是:账面亏损是由于按照国内会计准则,保单取得成本不能递延,需在当期摊销,如果按照国际会计准则核算,则赢利6亿至8亿元。此外,还有一个原因是,在交强险制度实施的第一年,存在保险公司电脑软硬件系统改造、业务管理流程再造等一次性成本投入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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