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邻居老王退休后才知道自己原来所在公司没有为自己办理社会养老保险,于是要求该公司为其补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及补缴社会养老保险费,但该公司却以老王已经退休为由拒绝。老王打算起诉单位,但却不知道这样的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请问,这类案件属于劳动争议吗?
钱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根据上述规定,老王与原来所在单位之间因办理养老保险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