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环交通事故引发的连环官司
昨日(23日)上午在四川新津县法院开庭,当事几方围绕着几大争议焦点在庭上争论不休。经过法庭陈述、质证两个阶段后,新津县法院宣布休庭,下月28日再复庭审理。
昨日,除了谢永地、陈华秀夫妇的儿子谢涛远在江苏没有到庭外,其他两名死者的家属都到了庭审现场。由于被告众多,被告席上人满为患。昨日上午9时30分,新津法院正式开庭,关于保险公司对车祸死者的赔偿问题成为昨日争论最激烈的话题。
惊人说法:车上3个座位 要赔只赔3人?
在郭栋良的亲人、谢永地夫妇亲属的3份起诉状中,均把中国平安保险自贡分公司列为第三人,要求平安保险在出事车子的保险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
庭上,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认为,该车的保险合同是和自贡市川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的,赔偿的依据必须是川南公司有责任。而川南公司已经将该车卖给刘颖,该车的所有权已经转移,所以保险公司不该赔,况且“该车含驾驶员在内准乘坐3人,如果要赔,赔偿的范围也只局限于3个坐在座位上的人。原告应当举出证据,证明谁坐在应该赔偿的座位上。”由于车上4人全部死亡,保险公司代理人的这个说法一出来,满堂皆惊。
对于前一种说法,原告代理人认为,虽然车子的事实车主已经转移,但法定车主仍然是川南公司,川南公司不能免责,保险公司也不能免赔。而驾驶室里总共3个座位,一个是驾驶员的,另外两个座位上坐了3个人,保险公司不能因为无法区分3个人谁坐在应赔的座位上而拒赔。
观点交锋:是否设置标志提示堵车?
对于高速公路管理方应对车祸负责一说,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的代理人认为,高速公路管理方针对交通堵塞,当天晚上将6条通道全部开通,工作已做到“极致”。“此次惨剧完全系驾驶员疲劳驾驶所致,高速公路管理方没有任何过错。”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注明的“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应负次要责任”,该代理人认为:“该意见书与事实和法律无关,而且我们提供的图片图像资料已证明,我们设置了很多标志,比如收费站在前端100米还有‘请勿疲劳驾驶’等标志。”
针对高速公路管理方的这一说法,原告方代理人说:“当天堵车堵了3公里长,收费站标志却是从离收费站2公里处开始设置,事故发生地是在堵车‘长龙’的尾端,这里离有收费站标志的地方还有1公里远,司机根本不可能看得到。况且,这样的标志只提示了收费站的位置,并没有提示堵车的情况。高速公路管理方不能推卸责任。”
收了管理费 公司是否担责
自贡市川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是出事车登记单位,昨日,该公司代理人认为,车子去年就已经卖给了刘颖,在所有权已经转移的情况下,川南公司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原告方律师称,虽然车子所有权已经转移,但是刘颖提供的向川南公司交纳管理费的票据表明,该车与川南公司属于挂靠关系。川南公司仍然从中受益,应当为此负责。
合伙还是雇佣?各执一词
针对死者顾伟的妻子王伟告刘颖一案,王伟的代理人认为,顾伟是刘颖的雇佣司机,顾伟出事,刘颖作为车主应当对顾伟的亲属作出赔偿。
刘颖的代理人拿出一份有王伟和刘颖签字的协议展示给法官看,他说:“今年4月,也就是出事前的一段时间,王伟和刘颖签了一个协议,约定王伟出资8.5万元购买这辆出事车一半的所有权、经营权,风险收益各担一半。”他认为,顾伟不能被认为是雇佣司机,因为这辆车之前一直是刘颖的丈夫在驾驶,签订协议后,顾伟就和刘颖的丈夫一同驾驶该车,直到刘颖的丈夫身体不舒服,顾伟才单独驾驶该车。“事实上就是两个家庭在合伙经营,他不能以雇佣关系来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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