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理赔扯出私生双胞胎孽债非婚生子身份难定,能否分得赔偿金引争议,为正名割肉取样做亲子鉴定
新华报业网讯何先生遭遇车祸不幸身亡,家人与肇事司机等达成了50万的赔偿协议。而此时,一名女子却带了一对3岁的双胞胎男孩找上门,称这两个孩子也是何先生的骨肉,要求分得赔偿金。两个孩子的身份扑朔迷离,非婚生孩子能否获取赔偿也成了一大争议焦点。最终,一份亲子鉴定报告帮这两个孩子获取了赔偿。连夜赶路,建材老板遇车祸亡
从安徽巢湖来南京与岳父、岳母一道做建材生意的何先生,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生意场上,他除了得到岳父母的鼎力相助外,妻子陈女士也成了得力助手,生意越做越大。然而,5年前,妻子突发心脏病死去,给他留下了一个年仅7岁的女儿。
今年6月初一个晚上,他突然接到外地客户的电话,让他迅速去安徽马鞍山谈一笔业务。这笔业务量很大,他决定亲自过去洽谈,于是连夜赶往马鞍山。车子行驶到苏皖交界处时,因为路面情况出现差异,他放慢了速度。就在这时,一辆同方向的大货车突然超速上来,一下子将他的轿车撞飞。他受重伤,未来得及得到救治就匆匆离开了人世。经警方勘查,超速大货车在事故中负有全责。
事后,公安部门认定对方承担事故全责的同时,建议何先生亲属可通过诉讼程序,向肇事车主争取相应赔偿。未成年女儿可获巨额抚养赔偿
何先生在南京的亲人只有岳父母,所以善后事宜全由其岳父陈老先生操办。老陈根据实际情况,向肇事车主提出了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女儿女婿留下的一个未成年女儿的抚养生活费在内的赔偿,共计40多万元。
肇事货车投保的一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开始介入理赔调查程序。他们除拿到了警方勘查事故的责任认定书,还查实,何先生的亲属有父母、岳父母和一个年仅12岁的未成年女儿。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拟出了一份详细的赔偿方案,尤其对何先生未成年女儿的抚养赔偿更是重视。
理赔过程中冒出一对双胞胎儿子就在各方全力进行事故处理的时候,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一天,一个名叫李红化名的年轻女子,带着两个小男孩来到了保险公司,称自己是何先生的妻子,两个男孩是双胞胎兄弟,是何先生的亲生骨肉,要求获得赔偿。
这个变故让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目瞪口呆,因为根据他们的调查,何先生只有一个亲生女儿,户口本上也只有他和女儿的名字,何先生的妻子早已死亡除名了,哪里来的第二个妻子?而且,自妻子死亡后,何先生再也没有结婚记录,更不可能生出一对双胞胎儿子来。
李红找到何先生岳父陈老先生,将两个孩子拉到他面前,说,你看,和你的女婿一模一样吧,他们就是你女婿3岁的双胞胎儿子,是亲骨肉。陈老先生被她的一番话镇住了。
死者隐秘情感生下非婚双胞胎儿那么,李红与何先生究竟是怎样一种关系?
李红介绍,2002年春节过后,她从安徽来南京,在一家装饰城地板柜台做促销员。一个偶然的机会,她认识了做建材生意的何先生。何先生沉稳而又善解人意,李红便将他当哥哥一般对待。你来我往相互关心中,两人产生了感情,开始了同居生活。一年之后,未领取结婚证的两个人生下了一对双胞胎男孩,一个取名东东化名、一个名叫乐乐化名。
李红说,她多次提出办结婚证的事,但因为何先生业务忙一拖再拖。如果不是共同认识的朋友,她根本不知道何先生已经死亡,考虑到孩子的未来,她才提出获得赔偿的要求。
双胞胎要求分赔偿金遭拒绝就在李红等待赔偿的时候,她发现何先生的亲属已与保险公司、肇事司机签订了一份调解赔偿协议,一次性对死者家属作出50余万元的赔偿。
这一纸协议让李红感到万分震惊,保险公司提供的一份证明中,有何先生12岁女儿的名字、有何先生父母的名字,却没有她和双胞胎儿子的名字。她多次找到何先生岳父母及何先生在老家的父母,提出要为双胞胎儿子东东、乐乐分割已获得的补偿费,均遭到何先生家属拒绝。而保险公司、肇事司机也指出双胞胎男孩身份无法确认,拒绝为此赔偿。
为此,李红咨询了法律界人士,得知如果东东、乐乐确是何先生亲生骨肉,就有资格分享赔偿费用。法医尸骨剔肉做亲子鉴定
就在此时,保险公司又找出了一份材料,医院的出生证明上表明,双胞胎父亲一栏名字是另外一个男子,而不是何先生。保险公司据此更加认定双胞胎根本没有资格索赔。
这个质疑给双胞胎男孩的母亲李红出了难题。自己没与何先生正式登记结婚,双胞胎的出生证明又造了假,要是与何先生的亲属身份被否认,她和两个双胞胎儿子将丧失这笔赔偿款。为证明双胞胎儿子的真实身份,李红来到了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委托该所为双胞胎儿子与何先生进行亲子(DNA)鉴定。
通常情况下,只要采集到父、母、子女三方的血样,就能鉴定出亲子关系。但何先生已亡故怎么办?司法所便从何先生的尸骨上剔取了肌肉组织,再收集李红的血样、双胞胎的血样,不久鉴定所作出DNA法医鉴定,结论显示这对双胞胎是李红与何先生的亲生孩子。拿着这份亲子鉴定报告,李红如获至宝,在随后的法院起诉中为何先生一对非婚生双胞胎儿争取到了应得的抚养费赔偿。记者卢斌非婚生子可获赔非婚"妻子"不能获赔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薛火根律师提醒:对于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2001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对此作出了规定,即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不再受法律保护。本案中由于李红和何先生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此李女士在交通事故赔偿中,不能以自己和双胞胎儿子的名义要求赔偿,而只能以儿子的名义。
另外,对于非婚生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所以,李女士的双胞胎儿子只要通过"亲子鉴定"确认父子关系,就可以依法得到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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