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修订的《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不符合此规定的投资连结保险产品不得在市面上销售。相对于2003年《新型产品精算规定》,新精算规定有哪些变化呢?
以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新规定开发的“吉年丰投资连结保险”为例,列举几个针对投资连结险的调整,并揭示调整的用意。
首先,表现在产品规定了风险保额,加大了风险保障。
死亡风险保额是指死亡保险金额减去保单账户价值。其中死亡保险金额是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等原因身故时,保险公司实际支付的死亡给付金额。在2003年的老规定中只限定风险保障应大于零。新规定则要求个人投资连结保险在保单签发时的死亡风险保额不得低于保单账户价值的5%。
此处变化是为了遏制市场上不少保险公司投连险重投资轻保障的行为,彰显其保险本质。华泰人寿的吉年丰投资连结保险为客户提供5%的死亡风险保额和105%的高额意外身故死亡风险保额,且全部保障不收取客户任何费用,这样的举措能增加该公司的投连产品的吸引力。
其次,产品细数各项费用,维护了客户权利。
新旧版本都对投连险可收取费用种类做了明确规定,即初始费用、买入卖出差价、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手续费和资产管理费和退保费用。新规定在此基础之上,对各项费用的收取还明确了最高限额或具体要求。
比如:新规定“投资连结保险资产管理费年度百分比最高为2%。保险公司将账户资产委托第三方管理时,保险公司与第三方收取的资产管理费之和不得超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
对比老规定中的“资产管理费每年不得超过2%”,我们可以看出保监会是为了有效地杜绝部分保险产品通过各类变通方式增加收费。按照新规定制定的华泰人寿“吉年丰”产品风险较高的进取型账户的资产管理费每年也仅收取该投资账户价值的1.75%。再以买卖差价为例,按照新规定买卖差价不得高于2%,而此前大多数保险公司的投连险都设置了2%-5%不等的买卖差价,有些甚至高达8%。
这些费用的列明及限制,使得保险公司在收取各类费用时,有据可依,有量可查,极大地保护了客户的权益。
第三,设置持续奖金。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定增加了“持续奖金”部分。所谓持续奖金是指保险公司对持续有效的保单或持续交费的保单,满足合同约定条件时给予的奖励。作为一款在新规出台后的投连险产品,华泰“吉年丰”被赋予了更强烈的投资色彩,其天天交易让投资更加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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