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近日发布<关于解决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根据这个文件,被征地农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户籍居民、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将被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之中。
这意味着广东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范围将扩大,向着"全民社保"的方向迈进坚实的一步。对于保障资金的筹集,该文件遵循政府、集体(包括企业)、个人三方合理负担的原则,比如对于被征地农民,政府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进行补助,集体从土地出让收益和经营收益中列支,个人以征地安置补偿费和其他收入按比例缴纳,财政支持所起的作用有限。
"全民社保"的意义无须多言,但条件是否成熟却有争议,主要问题是社保的资金如何筹集。很多人认为依靠财政转移支付,就可以为农民等社会保障体系之外的群体提供养老、医疗等方面的保障。根据他们的计算,这并不需要财政支出多少钱,不会超过现在财政收入的1%。目前一些地区正是主要依靠财政转移支付在扩大社保的覆盖范围,很多农民领到了养老金,享受到合作医疗。但也要注意到,依靠财政转移支付,只能实现低水平下的广覆盖,农民的养老金在100元左右,对他们的生活改善只能起到有限的作用,也不足以吸引农民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保。如果我们要建立起让全民都有安全感的社会保障体系,那在财政转移支付之外,必须有更为完善的社保资金筹集方式。
另外,依靠财政转移支付扩大社保的覆盖范围,可能会降低社保的统筹水平。覆盖范围小和统筹水平低是当前社保体系的两个突出问题。社保一般由县级统筹,形成地域差异,不同地区之间的保障水平差距很大,流动人口不能被纳入社保体系,不能适应人口广泛流动的形势。依靠转移支付扩大社保的覆盖范围,各级财政都要出钱,那么,较富裕地区的政府将更加不愿意将社保体系与较贫困地区进行整合,这会成为提高统筹层次的障碍。
扩大社保覆盖范围无疑意义重大,但同时也要改进社保资金的筹集方式,不能太过依靠财政转移支付,而是要形成以个人和集体(企业)缴纳为主、财政补贴为辅的格局。这应该遵循公平的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多缴多得,缴纳资金多的个人也应该领取更多,得到更多保障;二是向低收入者倾斜。这两个方面都很重要,后者是补偿低收入者在社会收入分配中受到的损失,可以使社会更为和谐;前者则能激发人们缴纳社保资金的积极性,也使较富裕地区愿意将社保体系与较贫困地区整合在一起,促进社保统筹层次的提高。
需要确立一个兼顾两个方面的缴纳和发放规则。目前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对两个方面都有所兼顾,但仍然不够完善,对统筹层次的提高有阻碍作用,还有改进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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