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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日前下发《关于做好〈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好《就业促进法》,依法全面推进就业工作。
通知指出,《就业促进法》明确了就业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明确了政府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重要职责,将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将行之有效的积极就业政策措施制度化,有利于解决我国就业工作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形成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通知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准确把握《就业促进法》内容,广泛开展学习培训工作,切实加强《就业促进法》的宣传普及工作,劳动保障部将在12月组织开展《就业促进法》宣传月活动,12月到明年2月,还将在各地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春风行动。
同时,通知还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对本地区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与《就业促进法》规定不相符合或者需要进一步完善的,要抓紧修订、完善或者废止,争取在2008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的地方性法规。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作为当前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任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工作。(中国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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