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17:30,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召开媒体通气会,就唐建、王黎敏涉嫌基金老鼠仓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况予以说明。
至此,影响甚大的基金老鼠仓事件最终获得证监会的正式行政处罚。作为证监会第一例处罚的基金老鼠仓事件,此处罚结果具有标杆参照意义。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在案件调查、审理过程中,此种行为被定性为“背信罪”。
“老鼠仓”始末
唐建案
上投摩根基金公司2007年05月17日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对公司原成长先锋基金经理唐建立案调查的通知。经公司查证,唐建涉嫌利用掌握的信息进行违规投资活动,公司已将其辞退。公告中没有说明关于“利用掌握的信息进行违规投资活动”的具体内容,根据市场收集的信息推测,应该类似传言中的“老鼠仓”。唐建一事可能由此成为基金经理“老鼠仓”第一案。
据了解,2006年3月,唐建利用担任上投摩根研究员兼阿尔法基金经理助理之便,以其父亲和第三人账户,先于基金建仓前便买入新疆众和(上海交易所代码:600888)的股票,(其父的账户买入近6万股,获利近29万元,另一账户买入20多万股,获利120多万)总共获利逾150万元。[详细]
唐建答辩(依程序由证监会召开了相关听证会但其陈述与申辩意见均未被采信)
自己对“唐金龙”账户没有控制权。但调查发现,唐建办理了“唐金龙”资金账户的开立手续。其证券账户网络交易IP地址、上投摩根出差记录等也证明,唐建曾通过网络交易方式在香港、新疆、云南等地以“唐金龙”账户交易过新疆众和。[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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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全部非法所得152.72万元,处以罚款50万元,终身市场禁入,暂不追究刑事责任。
王黎敏案
王黎敏任职南方基金期间,操作“王法林”账户买卖“太钢不锈”和“柳钢股份”股票,为该账户非法获利1,509,407元。
王黎敏通过网上交易方式,直接操作其父王法林在华泰证券常州和平南路营业部(以下简称和平南路营业部)开立的“王法林”账户买卖“太钢不锈”和“柳钢股份”股票。其中,2006年8月8日操作“王法林”账户买入146,000股“太钢不锈”股票,2007年2月6日操作“王法林”账户卖出146,000股“太钢不锈”股票,盈利1,543,287元;2007年2月27日操作“王法林”账户买入30,800股“柳钢股份”股票,同年3月21日操作“王法林”账户卖出30,800股“柳钢股份”股票,亏损33,880元。以上共获利1,509,407元。根据2006年3月至2007年5月南方基金公司基金金元、基金宝元公布的2006年1至4季度报告以及2007年1季度报告披露的“投资组合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太钢不锈”股票一直是基金金元投资排名前三位且重仓持有的股票;“太钢不锈”股票是基金宝元投资排名前五位且重仓持有的股票;“柳钢股份”股票是基金宝元投资排名第六位的股票。[详细]
王黎敏答辩(未要求听证)
“王法林”账户的原始资金属于其父王法林,投资收益和风险应由王法林自行承担。但调查发现,王黎敏曾多次从自己的银行存折转账至其父的银行卡,其父再将资金转入“王法林”资金账户。而且,王黎敏通过南方基金公司外网登录华泰证券网上交易系统操作“王法林”账户买卖太钢不锈和柳钢股份也有明证。
处罚结果: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150.94万元,处以罚款50万元,7年市场禁入,暂不追究刑事责任。
基金公司未承担任何责任
对此次基金老鼠仓事件的处罚中,基金公司并未有承担任何责任。
按证监会相关负责人的说法,证监会已经按照程序对相关基金公司进行核查,未发现两位基金经理的行为与公司有关,均为个人行为,所以未对公司有处罚。
实际上,此类案件的发生还是敲响了警钟,中国证监会近期将对基金行业加强规范和监管。最主要的是加强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相关问题提出具体要求。 [详细]
证监会六招监管基金投资管理员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21日表示,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基金公司的监管,对基金从业人员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决不姑息。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说,自证券投资基金法施行以来,证券投资基金也得以迅猛发展。目前,证券投资基金总规模已达2.5万亿元左右,其持股市值占沪深股市流通市值的23%,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总户数超过1.6亿户,体现了社会公众对公募基金行业和基金管理公司的信任。
这位负责人说,对基金公司投资管理人员应从以下六个方面加强管理:1、要求基金公司建立健全投资管理人员利益冲突相关制度,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可能导致利益冲突行为的管理;2、要求基金公司建立健全通信管理制度,确保在工作时间对投资管理人员各类通信工具实施有效监控;3、研究建立基金经理注册制度,规范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有序流动;4、对基金公司新业务的拓展和新产品的发行要与公司人才储备情况、投资管理人员变动情况等统筹考虑;5、加大派出机构对辖区公司相关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力度;6、对于公司因疏于管理导致投资管理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或者违法建议他人买卖股票的,将对公司采取相应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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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鹏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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