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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李正强:基金要坚持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8年04月21日 07:27
商文 周翀
    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主任李正强在日前出席“纪念中国基金业十周年”论坛时指出,基金业要永远坚持基金持有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基金公司应规范运作,远离内募交易与操纵市场行为,远离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他还表示,对资本市场和基金市场的未来充满信心,相信基金业明天会更美好。

    李正强介绍说,过去十年里整个基金行业的发展令人欣慰,但十年还是一个非常短暂的时期。基金业仍处在新的起点,整个行业的基础还不是很牢固,行业的规模增长比较快,但结构很不完善。在海外理财市场上,公开募集和非公开募集的资产规模大致均衡,而我国基金业管理的公募资产占90%以上,非公开募集的市场还很小,发展滞后;在公开募集产品中,高风险的偏股型基金比重高一些,低风险的如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比较少;过去十年,基金的投资者和投资范围都基本仅限在本土市场之内,QDII才刚刚起步,相对于其他市场,我国还是单一的,甚至是封闭的市场,具有明显的“新兴加转轨”的特征,市场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此外,基金行业的法制建设、监管方法也存在不适应行业发展的情况,证监会努力推进相关工作以适应未来的发展。

    李正强认为,切实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是基金业发展的根本,基金运作的制度安排、监管工作的实施和各项业务的开展都应该以此为根本出发点,要永远坚持基金持有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他认为基金行业要走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发展道路,在基金投资上要远离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承担起维护市场秩序的责任,远离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切实履行对投资人的承诺。基金销售要强化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防范各类误导和诱导行为。证监会将不断推进信息披露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让广大投资人更方便、快捷地了解相关信息。

    李正强表示,基金业的发展得益于投资人的广泛认同,无论市场状况好坏,基金业始终都要高度重视投资人服务的相关工作。基金管理公司、销售机构要努力向各类投资者传递正确的金融理财观念,帮助投资人增加对金融市场、金融风险的了解,增强长期投资和分散风险的意识,要把投资人服务工作落实到日常方方面面的工作中。
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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