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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灵:希望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办法尽快出台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8年04月12日 08:18
王丽娜 黄金滔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原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昨日在出席中国风险投资论坛时表示,希望尽快制定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办法,同时相关方面应该研究允许金融机构投资股权基金的问题。

    在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方面,吴晓灵表示,希望尽快制定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办法。她认为,政府要设立引导投资基金的话可以有两种方向:一是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这种基金应该用财政资金替社会分担一定的风险,然后来引导社会资金的基金。这种基金不以保本增值为目的,它应该是财政公共支出的一部分,因为风险创业本身是把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投资工具,但是这个工具风险太大,政府想扶持的技术未必市场能够认可,那么政府拿一定的公共资金承担风险,来引导社会资金的投入,能够起到很好的杠杆效应;另外一种则是政府的投资引导基金,它就是为了体现政府产业布局的意图,这种基金投向到成熟的企业、成熟的技术、成熟的行业。这种基金和市场的资金可以共荣辱,它是可以追求回报的,但是一定要有一种风险意识,就是如果要认为这种基金每笔都要有收益、有回报的话,那就不能够起到一种引导的作用。所以说,政府的引导基金如果引导十个,成功两三个,应该说也是成功了。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目标不是普通的企业投资,这种引导基金应该有更多的风险承担意识。

    同时,吴晓灵表示,应该研究允许金融机构投资股权基金的问题。如果金融资本能够进入到创投基金的话,那么进入到了股权投资基金也是没有问题的。对未上市的股权投资基金都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是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可以是产业投资。

    吴晓灵建议,除了适时推出创业板以外,还应该加强推进一个由合格投资人组成的场外股权转让市场。因为能够上市、能够向公众发行股票的应该是一个成熟的企业,但是从创业企业到成熟企业,在其成长的过程当中,企业的股权如果不能够流动的话,它是难以成熟起来的。因而,在创业板之前,有一个合格的投资人所参与的场外股权转让系统,就是在培养上市企业这个宝塔的基座。

    此外,吴晓灵还提出,政府机构应该为风险投资的发展做好进一步的制度安排。在涉及到企业运行方面的安排,就是合伙制企业的工商注册、银行开户和证券交易开户的办法,到目前为止,相关的政府部门还没有作出制度性的规定。其次是税收安排,在税收安排方面尽管高新技术创投的税收有了一个税收优惠的规定,合伙制基金的税收也有了一个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但是现在也缺少具体的操作办法。对于上述问题,她认为,可以通过行业协会的工作,积极地和主管部门商量,出台一些办法。
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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