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成立伊始,作为主管金融稳定工作的副行长吴晓灵就遇到了一个棘手的事件,那就是德隆系坍塌所引发的一系列金融稳定问题。
作为当时与吴晓灵一起战斗在第一线的主要负责人,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的一位副局长事后回忆说:“刚一接手时,大家真的是有点心里没底,因为德隆的情况比此前我们遇到的任何一个案件都复杂。”但处置3年来,外界对德隆风险处置状况的评价很高,认为其处置基本实现了平稳、有序,金融风险得到了较好的化解。
参与了德隆风险处置的人评价说,吴晓灵在德隆风险的处置问题上贡献很大,她在处置过程中推动了很多开创性的决定,对后来的多项金融工作都具有指导意义。
“应该说,德隆系的风险处置过程创造了很多第一。”这位副局长如此评价德隆的风险处置工作。打折收购个人债权,就是处置过程中的一项机制性创新。此前破产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都是由政府全额买单,“花钱买平安”的思路曾是不少政府部门解决问题的主要方式。但吴晓灵坚持认为,“要建立一个真正健康的市场经济秩序,就要彻底改变国家全额买单的做法。”她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吸取教训、防范道德风险。
吴晓灵在落实国务院领导“让投资人吸取教训”的指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04年9月30日,四部委联合出台了《个人债权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对个人债权实施了打折收购的政策。《意见》规定,收购的个人债权10万元(含10万元)人民币以下全额收购,10万元(不含10万元)人民币以上部分按九折收购。这一新政策对以往金融风险处置的债权偿付机制进行了关键性突破,“之所以定在10万元,主要是当时比照了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因为经过调查,我们发现10万元覆盖的面比较广。”这位副局长解释说。
此外,德隆事件中,吴晓灵的另一个重要贡献就是促成了第三方存管制度的建立。此前,不少证券公司存在挪用客户资产的情况,并形成了巨大的资金黑洞。而填补黑洞的工作,落到了人民银行头上。这位副局长说:“当时我们坚持一点,凡是关闭的证券公司,需要动用人民银行再贷款的,一律要实行第三方存管,不实行第三方存管的,我们不给补保证金。对于这一点,吴行长的态度十分坚决。”
这项制度的确立,使得监管机构从过去的“花钱买平安”彻底过渡到了“花钱买机制”。现在,“第三方存管机制”已写入《证券法》,其制度存在的优势和必要性得到了充分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