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韶钢转债”赎回日:2007年10月9日
2、“韶钢转债”按面值104%(含当期利息)价格赎回,即104元/张(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为103.69元/张)
3、“韶钢转债”赎回付款日:2007年10月16日
4、若投资者在赎回日之前还未将所持转债转成公司A股(简称:韶钢转债,代码000717)股票,公司将于赎回日以每张104元(含当期利息)价格将转债赎回,请“韶钢转债”持有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次赎回完成后,“韶钢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公司于2007年2月6日发行了15.38亿元5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韶钢转债”,转债代码125717)。2005年8月6日“韶钢转债”进入转股期,目前转股价格为4.68元/股。
截止到2007年8月31日,“韶钢转债”已有 395,881,200元转换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尚有1,142,118,800元“韶钢转债”在市场流通。
公司股票在2007年8月6日至8月31日的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当期转股价格(4.68元/股)的130%,即6.08元/股。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条款“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六个月后,如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面值的104%(含当期利息)在“赎回日”(在赎回公告中通知)赎回全部或部分在赎回日之前未转股的韶钢转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行使“韶钢转债”赎回权,将赎回日之前未转股的“韶钢转债”全部赎回。现将公司“韶钢转债”赎回事宜公告如下:
1、赎回条件
公司股票在2007年8月6日至8月31日的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当期转股价格(4.68/股)的130%,即6.08元/股。
2、赎回价格
“韶钢转债”将按面值104%(含当期利息)价格赎回,即104元/张(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为103.69元/张)
3、赎回登记日:2007年10月8日,赎回日:2007年10月9日
4、赎回的付款方式
本公司于赎回日后3个交易日内将赎回债券所需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指定的资金帐户;登记公司于赎回日后第4个交易日将资金划入券商清算头寸账户,同时记减投资者相应的债券数额;各券商于赎回日后第5个交易日将兑付款划入投资者开设的资金或保证金账户。
5、赎回对象
2007年10月8日(赎回登记日)深交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韶钢转债”持有人。
6、其它相关事宜
(1)“韶钢转债”自满足赎回条件发布公告之日起至赎回登记日(即10月8日),不停止交易及转股;赎回日当天(10月9日)停止交易和转股。
(2)投资者欲全面了解赎回“韶钢转债”的具体事宜,请查阅《广东韶钢松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说明书摘要已经刊登在2007年2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
(3)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连续刊登“韶钢转债”赎回公告至少3次,刊登时间为2007年9月6日、9月7日和9月10日。此后,公司还将于赎回日前每周刊登一次赎回公告;9月26日至9月28日,连续刊登公告,提请转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韶钢转债”赎回公告发布后,公司不得撤回赎回决定。
8、公司将在赎回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公告赎回结果及对公司的影响。
9、咨询机构
(1)咨询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2)咨询电话:0751-8787265
传真:0751-8787676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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