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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分析:企业债券VS公司债券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8年01月18日 15:58
朱晓亮
    企业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企业债券代表着发债企业和投资者(债券持有人)之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是企业的债权人,不是所有者,无权参与或干涉企业经营管理,但有权按期收回本息。企业债券与股票一样,都是证券,可依法自由转让。

    企业债券在国外通常称为公司债券,其原因在于国外企业法人多为公司形式,公司是发行债券的主体,而我国则存在大量具有法人资格而未采用公司形态的企业和少数虽采用公司名称但并非依照《公司法》规范设立与运作的企业,这些企业也可发行债券。在我国,公司债券特指根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依该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一、我国公司债券与企业债券主要有以下不同:

    (1)法律依据不同。公司债券在《公司法》中有专章(第七章《公司债券》)规定,同时也是《证券法》明文规定的证券的一种,其发行、交易适用《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债券的发行、交易主要适用国务院《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规定。

    (2)发行主体不同。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为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为我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公司制企业(如各种厂、矿等)。

    (3)发行条件不同。依照《证券法》第16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而依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遵守国务院批准的全国企业债券发行的年度规模和规模内的各项指标要求;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具有偿债能力;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三年盈利;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债券的总面额不得大于该企业的自有资产净值;债券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百分之四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依照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的规定办理。

    (4)发行程序不同。依照《证券法》第17条,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依照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应当报经有关部门审批。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由于种种原因需要使用大量资金,如扩大业务规模、筹建新项目、兼并收购其他企业以及弥补亏损等。在企业自有资金不能完全满足其资金需求时,便需要向外部筹资。通常,企业对外筹资主要有三种方式:发行股票、发行债券和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由于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不用偿还,没有债务负担,而且经常是溢价发行,故股票筹资的实际成本较低。但股票发行手续复杂,前期准备时间长,还要公布公司财务状况,受到的制约较多。此外,增发股票还导致股权稀释,影响到现有股东的利益和对公司的控制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通常较为方便,能较快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但信贷的期限一般较短,资金的使用往往受到严格的监管,有时信贷还附有一定的附加条件。而且,在企业经营情况不佳时,银行往往不愿意提供贷款。相对而言,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期限较长,资金使用自由,而且购买债券的投资者无权干涉企业的经营决策,现有股东对公司的所有权不变,从这一角度看,发行债券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股票融资和信贷融资的不足。因此,发行债券是许多企业非常愿意选择的一种筹资方式。但企业通过债券融资也有其不足之处,主要是由于债券投资的风险性较大,为增强债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债券利率一般高于银行贷款利率,故发行成本较高,债券发行后的还本付息也对公司构成一定的财务负担。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环境,权衡以上三种融资方式HEAD>

    二、我国企业债和公司债券发展过程

    从债券的发行规模上讲,我国企业债券起伏很大。

    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

    1.萌芽阶段(1984-1986年)

    在此期间,国家对其尚没有进行规范管理,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

    2.快速发展阶段(1987-1992年)

    1987年3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公司债券管理暂行条例》,这是债券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从1987年到1992年,我国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快速成长,其中1987年才发行30亿元,到1992年发行规模达到了684亿元。

    3.整顿与停滞阶段(1993-2004年)

    经济过热,以及债券市场的不规范,尤其是发生了著名的“长城机电”债券违约事件,促使国务院修订颁布了《公司债券管理条例》。该条例1993年8月颁布。同年国家取消了1993年债券发行计划,而新增银行贷款替代债券发行。而且从1994年开始,公司债券品种归纳为中央公司债券和地方公司债券两个品种。从1999年开始,债券发行由国家计委集中审核,报送国务院批准。这一阶段企业债主要是为国家批准的大中型项目筹集建设资金,其申报的发行额度至少在10亿元以上。按此规模就要求发行人的净资产不能少于25亿元,这实际上已将一般大型和中小型企业排斥在发债行列之外。

    从管理体制上,国家计委和人民银行负责企业债券的额度和发行审批,中国证监会负责对上市流通债券的监管。其中,中央企业债券和2亿元以上的地方企业债券由人民银行总行和国家计委审批,2亿元以下地方企业债券由人民银行分行会同省级计委审批。这样严格的、僵化的管理体制,大大限制了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

    4.快速发展阶段(2005年开始)

    从2005年开始,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迅速增大。2004年企业长期债券发行规模才406亿元;而2005年则达到734亿元。而且短期融资券开始发行,2005年达到1437亿元。2006年已是2920亿元,2007年第四季度初就己经发行短期融资券2860多亿元。企业债券市场规模增大,与一系列创新举措有关。这其中包括:

    第一,企业可以发行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一般为9个月或1年,不用担保和抵押。该种短期债券的发行灵活方便,规模巨大,可以替代短期银行贷款。

    第二,发行长期企业债券也不一定要得到担保。2006年5月11日,三峡总公司发行30亿元企业债券,就没有设担保。

    第三,地方企业债券发行破冰。地方企业,特别是地方民营企业发行债券,这在过去是不可能的,而2005年开始,地方企业债券发行得到政府的批准,而且发行规模较大。

    令人兴奋的是,今年9月24日,我国发行了第一支公司债券——07长电债,而尾随07长电债的成功发行,有些公司也开始积极投入到公司债发行准备工作中。企业债券的发行在继续的高增长势头,并且从发达金融市场看,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定会在今后债券发行结构中占据越来越大的比重。

    (作者单位为方得(北京)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 和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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