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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职务侵占罪!一寿险业务员挪用保险金三万元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1月20日 16:32
张昱 王小鸿
    11月17日,记者从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杨某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任业务员期间(现已被除名),侵占客户保险金额达3万元,其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

    6月23日、26日,银川市民何女士分两次在银川农业银行一分理处存入4.3万元人身保险金,犯罪嫌疑人杨某负责该段保险业务,他将何女士的这笔现金分别给何女士办理了1.5万元的人身保险、给其本人办理了5000元的人身保险后又全部退保,得款9499元,接着用此钱给其妻子办理了8000元人身保险后再次退保得款7990元,后又收取何女士保险金2000元,全部挥霍。6月27日,杨某又将何女士剩余的15000元保险金分别给客户曹某和丁某补办了人身保险。

    据杨某交待,今年5月份,他收取了2位客户曹某和丁某的保险金共15000元后,在给2人办理人身保险的途中被2个不明身份的人抢走,为了补空子,他才想出挪用客户保险金的办法。据查,杨某被抢后并未给单位领导汇报也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

    杨某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破案后杨某及家属对侵占客户的3万元现金全部退还。
 
来源:法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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