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3日讯 湖南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桃源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虚列费用套取资金的违法行为,被监管部门依法罚款10万元。
经湖南保监局核查,太平洋财险桃源支公司2016年1月00404号财务凭证虚列车辆费用(燃油费)套取资金19200元,3月00590号财务凭证虚列车辆费用(燃油费)套取资金10000元。上述费用合计29,200元,实际用于该公司开展车队车商业务时对相关人员组织安全方面的培训、会议支出。
湖南保监局表示,太平洋财险桃源支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决定对其罚款10万元。
该局还予以太平洋财险桃源支公司相关行政负责人行政处罚。根据处罚决定书,蒋辉作为该公司经理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黄淑娅作为该公司副经理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拟对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