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
2012年8月,国家发改委、人保部、卫生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自这份新政推出至今已有近一年的时间,截至今年6月底,已有9家保险公司在全国21个省的84个地区开展城乡居民大病医保,覆盖的人数超过2亿人。未来大病医保覆盖的人数可能超过10亿人。

保监会:鼓励支持保险业参与大病医保

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健康险副调研员孙东雅30日在出席首届中国社会医疗保障论坛时表示,保监会鼓励和支持保险业参与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领域。截至今年6月底,...

人社部:提高居民医保待遇 全面推进大病保险试点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策研究司司长、新闻发言人尹成基表示,下一步社会保障工作将落实居民医疗保险提高待遇政策,全...
“大病”是什么?

  国务院医改办副主任徐善长在中国网访谈时提到:大病保险制度所指的大病“不是一个医学上病种的概念”。而是指当城镇居民、农民当年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分别达到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时,就会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就可能会导致因病致贫返贫。此时,大病保险制度发挥作用,对城乡居民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合理的报销。

    另外,纳入大病保障的20种疾病: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报销比例是多少?
  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是,大病患者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理医疗费用,再给予实际报销50%以上,而且,对医疗费用实行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也要越高。也就是说,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先在政策范围内报销约70%,剩余自付费用再由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最少50%

  另外,大病保险报销不再局限于政策范围内,而是大病患者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理医疗费用,再给予报销50%以上。

  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每人向市、区社会保险局缴纳48元大病医疗保险费,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 

如何报销?

  当地就诊 :在当地定点医院就诊患者,填写《重大疾病报销审批表》,报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需经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

  结算方式为: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直接支付给医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按年度结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由定点医院单独建账。

  外地就诊 :外地就诊的应填写《重大疾病异地就医报销审批表》,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需要经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

  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部分,先由个人垫付,再凭有关票据、证明材料,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各地试点
新疆:五个地州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
近日,自治区出台并下发了《自治区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从即日起,我区开始在在塔...

湖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10月前启动

我省凡是参加基本医保的城乡居民,一旦犯上大病,除去原有的基本医保报销之外,个人合规自付部分如果超过8000元的起付线,还将享受报销至少一半以上的大病医保政...

广西:大病保险试点将扩至7地市

随着广西大病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钦州市作为区内首批开展大病保险的试点地区,正式拉开了广西大病保险业务的帷幕。日前,记者从广西保险行业协会获悉,太平洋寿...

青海:16495.3万人次受益大病保险政策

2012年12月1日,青海省在全国省级范围内率先实施大病医疗保险政策。这一政策是指青海省参保参合城乡居民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
问题与措施
专家学者热议大病医保实施一年来的经验教训

因价格谈不拢 医保多地流标

据媒体报道,在已经开展大病保险的地区,多数险企在方案设计上仅将保障范围设定为基本医保目录内的病种和费用,险企谨慎心态尽显。而在近两个月开展招标的浙...

可持续发展存疑 风险管控值得关注

根据一年前的大病医保政策,其资金来源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获悉,在具体的经济...

实施大病医保新政需解决三方面难题

挑战一,医疗数据缺失,大病医疗需求压抑后释放,赔偿资金池风险加大。挑战二,地方政府前期积累的医疗数据质量普遍较差,保险公司难以科学预估风险,且地方政府专...
焦点:大病医疗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的区别

  概念:

  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由政府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它是按照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承受能力来确定大家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大病医疗统筹制度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采取“互助互济,风险共担;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原则,实行基金制度。

  费用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的基础,实行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全市统筹的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大病保险的基金来源于原有的医保基金的结余,而且交给商业保险机构来管理,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大病医疗统筹费由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员共同缴纳。其中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非因工负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者30日内累计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属于大病医疗费统筹范围。

  报销方式: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划定各自支付范围,分别核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报销。

  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采取分档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医疗费用支付金额为2000元以上的部分,具体标准如下: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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