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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董事等人因内幕交易遭证监会处罚

2017年07月15日 08:33    来源: 扬子晚报     李冲 郭美宏

  14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透露,近日证监会依法对8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苏州高新董事、副总经理刘敏等人内幕交易苏州高新股票被处罚。

  8宗案件包括2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限制期内交易股票案,3宗内幕交易案,1宗短线交易案,1宗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高新”)现任董事、副总经理刘敏是苏州高新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苏州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刘敏与其妹刘英合谋通过“刘英”证券账户买入“苏州高新”,获利约29万元;刘敏与张永宁存在通话联络,两人合谋通过“金某芳”、“杨某”证券账户买入“苏州高新”,获利约78.4万元;朱雪冬与刘敏、张永宁存在多次通话联络,并通过其本人证券账户买入“苏州高新”,没有违法所得。刘敏、刘英、张永宁、朱雪冬违反了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刘敏、刘英违法所得约29万元,并处以约87万元罚款;没收刘敏、张永宁违法所得约78.4万元,并处以约235.4万元罚款;对朱雪冬处以30万元罚款。

  此外,高莉14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会计部抽查审阅了612家上市公司的2016年财报及内控评价审计报告,形成2016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总体来说,上市公司能够较好地理解企业会计准则、内控规范和相关信披规则,仍有部分公司存在资产计量方法运用不恰当、计量不正确、资产减值和内控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


(责任编辑: 马先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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