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交易所债券市场长期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交易所市场债券质押式回购风险管理,近日中国结算会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风险控制指引》。
“长期以来,中国结算及沪、深证券交易所高度重视债券质押式回购风险管理工作。本次《风控指引》的出台,是完善交易所市场债券质押式回购风险管理的系列重要举措之一。”相关负责人告诉《证券日报》记者。
他同时介绍,《风控指引》对自营、经纪、托管人结算等三种业务模式下的回购融资主体进行规范和管理,并要求经纪模式下的券商和托管人结算模式下的托管人(中国结算的结算参与人)分别加强对经纪客户、托管客户回购风险的监测和管理。
自营业务模式下的回购融资主体包括证券公司自营、保险机构自营以及其他机构自营;经纪业务模式下的融资回购主体包括通过证券公司经纪通道进行交易结算的个人、机构、产品等;托管人结算业务模式下的融资回购主体包括通过非经纪通道进行交易,并且委托托管人(中国结算的结算参与人)办理结算的产品、机构等。
“参与机构可以根据自身风控的要求,对于应当重点关注和管理的客户,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其降低或限制其回购规模,要求其降低或限制其某只或某些债券的入库占比,对其征收额外的保证金,提请监管机构或自律组织采取相关自律监管措施等。”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