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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通结算保证金缴纳标准为20万元人民币

2016年11月28日 07:02    来源: 证券日报    

  结算参与人应于12月2日前完成“港股通”技术系统上线,并于12月3日参加深交所及中国结算组织的通关测试

  ■本报记者 朱宝琛

  根据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关于“深港通”于12月5日正式开通的工作安排,11月27日,中国结算发布《关于做好深港通业务上线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算参与人等各市场参与机构应尽快完成“港股通”资金结算账户开立及结算路径设置、风控资金安排等各项准备,并从结算业务、公司行为处理、非交易业务、技术系统及运维等方面全面做好“深港通”下“港股通”业务上线准备。结算参与人应于12月2日前完成“港股通”技术系统上线,并于12月3日参加深交所及中国结算组织的通关测试,确保“深港通”项目于12月5日顺利上线和实现平稳运行。

  通知明确,结算参与人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可以分别开立客户、自营或者托管港股通资金结算账户。通过托管人结算的市场参与机构,需确保其托管人已经申请开立港股通资金结算账户,并已按本公司要求做好相关的业务及技术准备。

  结算参与人及市场参与机构需申请开通港股通交易单元权限、建立港股通结算路径,保障证券资金结算路径畅通。

  港股通结算保证金以结算参与人为单位通过各结算参与人的A股自营结算保证金账户收取,缴纳标准为20万元人民币。对于参与港股通业务的结算参与人,自营结算保证金账户的最低限额由原20万元人民币调整为40万元人民币。

  港股通业务风控资金适用的按金率暂定为22%,适用的按金乘数暂定为1。

  港股通业务上线的首三个交易日,因证券尚未完成交收,不能作为担保证券减免相应的风控资金,各结算参与人需缴纳的风控资金金额可能较大。


(责任编辑: 关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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