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只需要缴纳3元、4元、5元不等数额的年保费,即可享受到每年20万、25万、30万元的事故赔偿金。8月28日,福建省教育厅正式出台了2006至2007学年校方责任保险方案,明确了相关投保和索赔流程,并严禁各地学校收受回扣及合同外其他利益。
据了解,福建省2006至2007学年校方责任保险,采取项目招标方式确定承保公司,最终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中标。根据合同约定,事故发生后,学校应于1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接到学校报案后,与学校等有关方面协商,对案件进行定责,属于保险责任的,通知学校定责结果,并告知学校提供索赔需要的各项单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