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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保"并不等于全赔 律师:最好再配合若干附加险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8月08日 11:22
郑洋洋 苏丽萍
    近日,市民李先生的小轿车出了事故,他自己也因此受伤。拿着“全保”合同去保险公司索赔,李先生得到的答复却是:因没有购买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故不能赔偿。难道买了“全保”仍会不能索赔?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广东东方大卫律师事务所的刘玉招律师。

    发生事故时,“全保”并不一定全赔

    据李先生介绍,他为自己的车辆买保险的时候,是通过熟人找到一位保险业务员,全权委托他来购买的。当时,他只是提出买“全保”,但是至于“全保”到底包括哪些内容,他并没有留意。刘玉招律师是我市多家保险公司的律师顾问,日常工作中,遇到过多次因被保险人不理解“全保”意思,而出现的法律诉讼。他说,普遍的车主认为,车子只要买了“全保”,发生任何交通事故都不会带来财产损失,因为保险公司会“全赔”。其实“全保”并不等于“全赔”,“全保”只是一个通常情况下的说法,在法律上并不是一个准确的概念。

    除购买两大主险,还要配合若干附加险

    刘律师介绍,“全保”是指第三者责任险和机动车车辆损失险两个主险。市民购买了这两个险种,通常就认为是买了“全保”了,但事实上,只买这两个险种,是不可能在任何情况下都索赔成功的,因为还有不少免赔情况等。李先生的问题是,由于没购买车上人员责任险,这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律师建议,在购买车辆保险的时候,两大主险要买足买够,最好再配合若干附加险。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者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该险的保险金额最低5万元,最高封顶线因车型不同而有所不同。刘律师说,按照现在的规定,交通强制险是必须买的,但是该险种的保险额度不高,总额只保6万元,其中包括对方死亡赔偿金5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和医药费用8000元。刘律师指出,我市参照广东省死亡赔偿标准的普通档,即有将近30万元,万一车辆出现事故,造成对方死亡,除交通强制险的赔偿金外,车主有可能要再出近25万元的赔偿金,这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都是不小的数字。刘律师建议,在购买第三者责任险时,一定要买足买够,最好买25万以上,就基本可以覆盖所有的交通事故赔偿了。附加险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买,但按照新出台的规定,现在有一种附加险,即车上人员责任险是必须购买的。建议车主最好每个座位都买2-5万元,驾驶和副驾驶位因危险程度高,购买保险金额也应相对高些。为了更加充分地保障车主利益,最好再购买不计免赔特约条款,使保险公司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不计20%的免赔偿率。

    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期间,被保险人或者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的机动车过程中,因碰撞、坠落、火灾等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依法应当由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的责任,以及发生事故时车辆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刘律师建议,投保人最好能购买不计免赔的附加险,这样就不存在扣除10%-30%的免赔率的问题了。另外,盗抢险是要另外购买的,但不是买得越多赔得越多,基本是按照车辆市值的8折进行赔偿,2折是绝对免赔,所以建议市民在购买盗抢险的时候,也按照车辆价值的8成购买。据了解,车辆自燃险属于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夏天天气炎热,最好也能购买。

    刘玉招律师提醒市民,在与保险业务员打交道的时候,一定要核实业务员的承诺与保险公司的实际规定是否相符,市民应仔细看清合同条款,确定保险范围、责任、比例、免赔比例等,因为若发生意见分歧,会以合同条款为准;要认真核对保险单上的车牌号码、购买金额与车主是否一致,若出现差错,这些是可在48小时内进行更改的。(江门日报)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