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在增值与安全性之间尚无妥善之策,但政府部门过多介入社保基金运营之弊已至为明显。实行政事、政企分开,逐步将基金具体运作交由市场化机构,是更佳选择
三个文件定框架
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经历了复杂的转轨过程。
上世纪80年代,中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实行单位统筹、现收现付制。所谓现收现付制,即养老保险的负担在代际之间进行转移,由在职的一代人负担已退休一代人的养老费用;在职一代的养老费,则再由下一代人负担。
在这种模式下,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均列入企业当年的成本开支,实报实销。由于退休人员不断增加,退休费用相应增大,大量企业无力按时足额支付退休费,多年来有关上访不断,矛盾尖锐。
1991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是为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改革的开始。其最大突破,在于改变养老保险完全由国家、企业包下来的办法,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职工个人也要缴纳一定费用。同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模式。
具体而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各地政府自定费率,统一筹集;企业根据自身经济能力,利用自有资金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即企业年金);同时鼓励职工根据个人收入情况自愿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这符合世界银行力推的“三支柱”思路,即养老保险体系由国家强制执行的社会养老保险计划、企业年金计划和个人储蓄计划三支柱构成。
1991年的文件并未改变现收现付的制度框架。当退休人口和在职职工人口比例相对稳定时,现收现付制运行也相对稳定。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增加,现收现付制必将面临入不敷出的窘境,难以为继。
有鉴于此,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制度实行“统账结合”,即基本养老保险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社会统筹,仍延续现收现付制;一部分建立个人账户,采取基金积累制,希望通过部分积累逐步缓解未来的支付危机。
“统账结合”在1995年颁布的《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里开始落实。这个通知第一次以国务院文件的形式要求各地建立个人账户,并提出了两种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地政府选择试点。
时至1997年,在前两个国发文件的基础上,国务院再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26号文),统一了各地“统账结合”实施方案,规定了统一的缴费比例和管理办法。它成为正式确立中国目前养老保障制度框架的纲领性文件,延续至今。
“空账”与做实
“统账结合”虽以国务院文件的形式在全国推广,但并未能够真正落实。原因在于转轨后,统筹基金的当期支付出现大量缺口。
从养老保险改革的角度,城镇职工可分成三类:在改革前退休的职工为“老人”;改革前参加工作而在改革后退休的为“中人”;在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为“新人”。“老人”和“中人”在改革前并无个人积累,但未来仍需支付其养老费用,这意味着国家对这部分人负有“隐性债务”。由于金额巨大,国家财政目前很难一次性拿出资金来补偿对“老人”和“中人”的隐性负债。
据世界银行的一项估算,从2001年到2075年,中国这一缺口甚至有9万亿元之巨。2000年,国家成立社保基金理事会,确定了以减持国有股补充养老金缺口为目标的方案。理事会成立不久,国有股减持工作被叫停。截至目前,全国社保基金的总额仅为2000亿余元,难以尽填缺口。
隐性债务的存在,增加了统筹基金的支付压力。1998年后,大部分省份当期养老金发放缺口巨大。由于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并账管理,为保证养老金发放,各地社保部门均挪用了个人账户资金。这导致个人账户无法形成真实积累,仅作为名义账户存在,有违初衷。
2001年,中央决定在辽宁试点“做小做实”个人账户,以“做小”来保证做实。即降低个人账户中缴费工资比例,所缴费用与统筹账户缴费基金分账管理,以确保个人账户真实积累。但这又导致统筹账户的当期发放缺口扩大,只能由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填补。截至2005年末,各级财政共投入辽宁省社保统筹账户84.5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4.8亿元,地方财政补助19.73亿元。
2003年,改革试点扩大到黑、吉两省。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据此从今年1月1日开始,将“做小做实”个人账户的试点扩大到上海、天津等八个省、区、市。这被看做今后试点向全国推开的前奏。
目前,各地扩大试点的实施方案仍在制订当中。其中,对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做实个人账户的财政补贴需由地方自行筹措。
这一改革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隐性债务难消,统筹缺口依旧,无论中央还是地方财政均无力全部埋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