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频道 > 保险 > 保险滚动新闻 > 正文
 
省劳动保障厅:广东平均养老水平将升0.7个百分点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8月18日 06:59
王道斌
    前日,广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正式出台,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表示,按照新的计发办法,广东省养老保险参保人的平均养老水平将提高0.7个百分点!

    省劳动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处长陈廷银介绍说,很多人担心个人账户从11%的比例调整为8%会降低待遇水平,实际上,新办法是整体计发办法的调整。新办法为: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广东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等因素确定。经测算,老办法替代率为58.5%,其中基础养老金替代率为20%,个人账户部分为38.5%,按新办法,个人账户部分下降为24.2%,而基础养老金部分则大幅提高到35%,总体替代率达59.2%,提高0.7个百分点。

    陈廷银说,新办法下,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也更明显。原来只要缴满15年,基础养老金就可按20%计发,而现在则只能得到15%,但如果多缴,以一个人18岁参加工作60岁退休为例,缴满42年,就可得42%。据测算,原来的待遇最低与最高之比为1:5.6,现在可达1:9.5,享受待遇与缴费多少、时间长短挂钩的机制更加完善。
 
来源: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