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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电器百万钢管盗窃案广东高法再审宣判 1名主犯加刑一年

2018年07月11日 17:22    来源: 和讯网     云谈

  和讯网消息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对格力电器(000651,股吧)百万钢管盗窃案的二审判决提起抗诉,今年3月,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再审决定书引起了和讯网的注意,时隔4个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该案的再审形式判决书。

  经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查明,2014年3月,方景达、陈炎密谋勾结格力公司员工盗窃该公司生产用铜管,由方景达负责联系能申领铜管的员工,陈炎负责联系保安员和运输、销售赃物。

  2014年3月至8月期间,方景达分别与担任格力公司两器分厂小组长的莫稳高、田伟亿、吴兴建多次合谋并约定由3人以生产需要为名从公司仓库申领铜管。陈炎与格力电器内保员黄宏斌、保安员王正雨合谋放行运输铜管车辆的事宜。

  同时,格力电器的3位小组长联系格力电气的叉车司机李丽祥、颜海驾驶叉车将铜管从仓库运出并装上汽车。王正雨串通同为安保员的向清清和于某利用保安值班之便对运输铜管的车辆予以放行。

  方景达安排冉可在装运铜管现场望风、随车运输及销赃,安排曾耀欣驾驶汽车运输赃物。陈炎随车到格力公司生产厂区内运输铜管,黄宏斌则安排严建雄驾驶叉车将铜管装上汽车。

  根据公布的犯罪细节显示,2014年3月至8月期间,上述人员具体的盗窃数量及其所对应的原价值如下表:

时间

盗窃数量

销赃所得

对应原价值

20143

7

19

36.29

20145

8

21.5

43.18

20146

8

22

44.06

201475

8

24.2

44.71

2014812

8.635

20

48.15

2014812

9.185

20

51.29

合计

48.82

126.7

267.67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4刑终139号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对职务侵占数额认定过少,认定莫稳高构成自首、冉可是从犯不当,导致对莫稳高量刑畸轻,对方景达、陈炎、黄宏斌量刑过轻。格力电器作为受害党委,赞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的全部抗诉意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仅对莫稳高不构成自首进行认定,撤销对其的再审判决,改判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十万。

  根据广东高级人民法院审理,2014年9月5日,珠海市公安局明珠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莫稳高有盗窃嫌疑,请格力保卫科通知莫稳高到该所接受调查。公司以要盘点为由要求应上夜班的莫稳高回厂。莫回厂后不承认参与盗窃,随后被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莫稳高到案当日未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在到案次日公安机关对其两次讯问时均未能如实供述其基本犯罪事实,直到9月10日才如实供述。根据本案的事实,莫稳高犯罪后不是自动投案,到案初期也未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不能认定原审被告人莫稳高犯罪后自首。

  最终本案一审、二审、再审判决如下:

  

(责任编辑:马先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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