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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沪港通跨境操纵案告破 家族团伙数年累犯行为现形

2016年11月21日 06:58    来源: 证券日报    

  据介绍,操纵市场手法包括连续交易、盘中拉抬、对倒、虚假申报、大额封涨停等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这是自2014年11月份沪港通开通两年来,中国证监会查处的首例不法投资者绕道香港开立证券账户,借道沪股通交易机制反向操纵A股的新型案件。案件的主角是唐某博等人。

  日前,中国证监会通报了这一案件:近期调查发现,唐某博等人涉嫌操纵沪股通标的股票“小商品城”,非法获利4000余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在本案调查期间,中国证监会根据其他线索,同步查实了唐某博等人涉嫌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操纵其他5只内地股票,非法获利近2.5亿元的另一起操纵案件。

  在业界看来,在沪港通平稳运行两年、深港通即将开通之际,本案的查处对市场具有示范效应和警示意义。

  数据挖掘锁定异常交易

  2016年年初,上海证券交易所监控发现,沪股通标的股票“小商品城”成交明显放大,股价涨势明显高于上证综指涨势。大数据分析显示,来自香港的证券账户与开立在内地的某些证券账户相互配合,频繁自买自卖、高买低卖,连续拉抬后反向卖出,有操纵市场的重大嫌疑,沪港通开通以来首例跨境操纵线索浮出水面。

  经过对历史资料进行关联匹配映射分析,操纵市场行为与唐某博等人密切相关。

  据介绍,唐某博团伙的操纵市场行为具有明显的共同特征:一是大量交替使用以团伙成员、公司员工名义开立的账户;二是操作下单地点遍布各大城市;三是使用多台电脑,企图逃避监控;四是惯用连续交易、盘中拉抬、对倒、虚假申报、大额封涨停等多种手法操纵股票。

  根据调查发现的蛛丝马迹,中国证监会一举查获唐某博伙同多名家族成员同时在香港和内地以本人和他人名义开立证券账户、内外配合,实施跨境操纵的违法事实。

  经查,唐某博等人涉嫌操纵沪股通标的股票“小商品城”,交易金额近30亿元人民币,获利4000余万元。

  证监会同步查实了唐某博等人在2014年12月份至2015年4月份期间,涉嫌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操纵其他5只内地股票,非法获利近2.5亿元的违法事实。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11月1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唐某博等人操纵市场案系中国证监会成功查处的首起不法投资者绕道香港开立证券账户,借道“沪股通”交易机制反向操纵A股的新型案件,是监管部门有效应对执法新形势的成功案例。

  “本案揭示出在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违法违规呈现跨境、隐蔽、复杂的趋势。”张晓军说,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的紧密执法协作表明,沪港通项下两地执法协作机制运行有效,无论是在境内还是跨境、跨市场实施任何违法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累犯团伙数年多次涉案

  “唐某博等人多次、反复在境内或跨境实施操纵市场行为,情节恶劣,行为嚣张,一直是中国证监会近年重点持续监控、多次严肃查处的违法对象之一。”张晓军在11月1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

  那么,现居香港的唐某博,到底是何许人也?

  据办案人员介绍,此人曾出资设立北京雨花石影视投资有限公司,有多年市场机构从业经历,先后担任过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经理助理、深圳宝盈基金管理公司行业研究员、深圳国诚投资咨询公司研发总监等职务,在市场有一定知名度。

  事实上,早在2010年,唐某博等人就进入了中国证监会稽查部门的执法视线。

  据记者了解,2010年以来,唐某博及其家庭成员唐园子(其胞弟、多年证券公司从业经历)、袁海林(其表叔)等人曾先后数次被中国证监会行政调查。这些案件的处理结果显示,以唐某博为首、以其亲友唐园子、袁海林等人为核心成员的违法团伙分工明确,控制使用近百个以他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进行股票操作并频繁换仓。

  我们不妨来仔细梳理一下。

  2010年4月1日至5月13日期间,唐园子利用9个账户超比例持有“海鸥卫浴”股票未进行报告和公告,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012年2月27日至3月2日期间,唐某博先后控制9个账户,使用4、5台电脑操纵“华资实业”股票。唐某博表叔袁海林等5人阻止稽查人员现场取证,从调查人员手中强行抢夺重要证据,指使相关人员撒谎,企图逃避、阻碍调查。2012年10月,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唐某博涉案资产进行冻结,并最终对唐某博操纵“华资实业”股票处以“没一罚五”的顶格罚款,罚没款金额近4000万元。

  2012年5月28日至2013年1月16日期间,唐某博在家中等地,控制使用“袁海林”等12个账户操纵“银基发展”股票。2015年9月,中国证监会再次对唐某博作出处罚。2016年1月,中国证监会处罚决定显示,2012年4月13日-12月31日,胡捷操纵“银基发展”股票,证监会亦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罚没共计7000余万元。有资料显示,胡捷与唐某博二人为校友关系。

  2014年10月起,深圳博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在深圳前海注册成立,该公司部分股东为唐某博团伙核心成员,公司职员出面为唐某博寻找账户、募集资金。2015年4月29日,该公司登记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唐某博团伙借助该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外衣,扩大募资范围,民间资金被席裹进入股市从事操纵行为。

  2015年6月1日至7月31日,正值股市异常波动期间,袁海林等使用十余个账户操纵“苏宁云商”“蓝光发展”股票,尽管巨亏2.7亿元,但根据《证券法》关于操纵证券市场“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被中国证监会予以顶格处罚300万元。

  各类跨境违法犯罪警钟长鸣

  “市场操纵行为通过不正当手段,营造虚假的市场供求关系和证券期货价格,误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既扭曲了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破坏了市场秩序,又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同时这种行为是以损害多数人利益为代价,为少数人换取不义之财,是一种肆无忌惮的掠夺。”一位不愿表明身份的券商人士告诉记者,正因为如此,打击市场操纵行为被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明确列为证券监管机关三大职责之一,一直都是全球各国证券监管部门的重要任务。

  业内人士表示,在全球范围内,随着各地资本市场间的国际化交易日趋频繁,各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间的联系日益紧密,跨境证券期货活动日益频繁,资金流转、股权控制、信息传递、账户控制、交易指令下达等都可能跨越边境。传统的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虚假陈述等违法犯罪随之变得更加复杂隐蔽。

  缘于内地与香港两地资本市场的密切联系及市场互联互通、基金产品互认等安排,内地资本市场与香港市场之间的风险传导、跨市场套利、违法犯罪蔓延将不可避免,跨境市场操纵、内幕交易、虚假陈述等各类证券期货欺诈行为将长期存在。

  同时,由于香港资本市场国际化、机构化的典型特征,国际市场上常见的各类新型操纵、机构内幕交易、跨境虚假陈述等,均将成为两地监管部门面临的重要执法挑战。

  据悉,最近,各种跨境操纵市场的苗头已经引起两地监管机关共同高度关注。一是通过结构化杠杆产品跨境撬动巨量资金,滥用资金优势操纵市场,危害金融稳定;二是绕道香港开立多个境内外账户 “跨境布局”,欺诈性更强;三是利用境外服务器在境内市场高频双向申报、频繁撤单或者自我成交,滥用技术优势破坏公平原则。

  事实上,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对于加强监管执法合作、严厉打击各类跨境违法早已形成高度共识。双方一致认为,加强稽查执法协作,是两地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平稳推进的重要保障。两地证监会将不断完善跨境执法合作的相关安排,规范重大紧急案件执法协作安排,开展更为有效的调查合作,加强执法人员交流与培训,不断提高跨境执法合作水平,确保两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均得到全面遵守和执行。

  值得关注的是,日前,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在内地首次联合组织了打击证券期货新型操纵市场案件专题执法培训班。培训班通过境内外专家理论讲解、案件调查经验交流与具体案例剖析等多种形式对参会人员进行培训。美国程序化交易专家Tobias Hekster认为,市场滥用在各个国家和地区并不会有本质上的不同,任何金融产品都可能被操纵。查处市场操纵是世界证券监管机构共同面临的一个难题,这也是促成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联合进行新型市场操纵专题执法培训的重要原因。

  张晓军表示,在内地和香港证券市场互联互通环境下,不法投资者可能绕道境外实施反向操纵,证券期货跨境违法犯罪的手法更加隐蔽。加强内地和香港证券期货稽查执法协作,是互联互通的市场机制平稳推进的重要保障,防范和打击跨境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虚假陈述等各类证券期货违法行为,是两地监管部门长期面临的一项重要执法任务。

  大同证券首席投资顾问郑虹表示,随着操纵市场一些新特点的出现,以及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对外开放,执法面临的工作任务会越来越重,这就对监管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迫切需要监管层加强对这些行为的打击,另一方面,需要加强与境外监管机构的合作。严打操纵市场行为,这才击中了市场乱象的“七寸”,不光有利于维护市场的稳定,维护市场的“三公”,同时还有助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两地证监会对加强执法合作有高度共识,将继续以协作查办此案为契机,建立更加高效完善的跨境执法协作机制,共同保障两地资本市场互联互通平稳顺利推进。”张晓军表示。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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