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日前对陶暘、傅湘南二人操纵“胶合板1502”期货合约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140,444元,并处以2倍罚款,罚没款合计3,421,332元。同时,由于以上两人操纵不活跃期货合约价格,影响了胶合板期货品种价格发现功能的正常发挥,情节较为严重,证监会对两人分别给予3年和5年的期货市场禁止进入措施。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陶暘、傅湘南二人操纵“胶合板1502”期货合约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期货市场共同操纵案,其特点为:第一,利用的账户众多,涉及个人账户、法人账户以及基金特殊法人账户等;第二,采取多种操纵手法,两人共同操纵;第三,短时间内,利用大量资金集中操纵不活跃期货合约。其行为违反了期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构成操纵期货价格行为。
邓舸称,操纵市场是当前资本市场典型、高发的违法行为,是证监会严厉打击的重点。期货市场操纵行为与证券市场操纵一样,均为通过不正当手段,营造虚假的市场供求关系和证券期货价格,扭曲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破坏市场交易秩序,严重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的高效、公正和透明,证监会对此类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