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11月4日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 银行 港股通 跨境资金 结算业务指引》,要求各港股通 跨境资金 结算银行须经中国结算批准获得港股通跨境资金结算业务资格后,方能开展相关业务。对于现有港股通结算银行,须在向中国结算申请扩展相关业务范围并获得批准后,方能开展深港通下的港股通跨境资金结算业务。
(原标题:港股通结算银行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指引发布)
(责任编辑: 蒋柠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