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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发布结算银行港股通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指引

2016年11月05日 07:18    来源: 证券日报     朱宝琛

  为确保沪港通下的港股通与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涉及的跨境资金结算业务平稳、有序开展,中国结算11月4日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银行港股通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指引》。

  中国结算相关负责人表示,结算银行须经中国结算批准获得港股通跨境资金结算业务资格(以下简称“港股通结算银行”)后,方能开展相关业务。对于现有港股通结算银行,须在向中国结算申请扩展相关业务范围并获得批准后,方能开展深港通下的港股通跨境资金结算业务。

  指引明确,港股通跨境资金结算业务分为两类:一是交易、非交易类资金及相关税费的换汇与资金划付业务;二是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进行的交易及风控等业务的资金交收。

  交易类资金换汇安排方面,各港股通结算银行(含指定开户银行)平均分配每个港股通工作日(以下简称“T 日”) 包含交易清算净额与相关税费的交易类资金全部换汇份额。港股通结算银行于 T-1日向本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提供双边参考汇率,T日日终提供日终结算汇率报价,T+2日按T日报价与相应份额完成交易类资金换汇及划付。

  中国结算将对港股通结算银行日终结算汇率报价进行事后监督,并可根据需要向市场公布银行报价信息。对于报价明显偏离市场水平的银行,中国结算保留对其采取下调份额等措施的权利。

  那么,参考汇率如何确定?对此,指引明确,T-1日18:00前,港股通结算银行通过指定方式向中国结算提供T日双边参考汇率,深港通下港股通与沪港通下港股通双边参考汇率须保持一致。其中,双边参考汇率为T-1日17:30离岸市场港币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3±3%。该参考汇率作为T日的换汇参考价通过上交所和深交所对市场公布。结算参与人可以此为参考,根据自身及客户风险管理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其 T 日日间风险控制所采用的汇率。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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